經濟觀察網 記者 歐陽曉紅 日前,自3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首次公布2009年銀行代客結售匯和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后,再次公布了今年一季度的數據,該數據顯示,一季度銀行代客結售匯順差927億美元。
外管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3月各月銀行代客結匯分別為940億美元、763億美元、1000億美元,合計2703億美元;各月銀行代客售匯分別為538億美元、545億美元、693億美元,合計1776億美元;各月銀行代客結售匯差額分別為402億美元、218億美元、307億美元,合計順差927億美元。
何謂銀行代客結售匯?即指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不包括外匯指定銀行為自身辦理的結售匯和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數據,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
外管局表示,銀行代客形成的差額將通過銀行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平盤,是引起我國外匯儲備變化的主要來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匯儲備的增減額。
不過,銀行代客結售匯不按居民與非居民交易的原則進行統計,且其僅包括銀行與其客戶間本外幣買賣,即人民幣和外匯的兌換交易,不同于國際收支交易的統計范圍。
而今年1至3月各月境內銀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別為1323億美元、1081億美元、1418億美元,合計3822億美元;各月境內銀行代客對外付款分別為1021億美元、930億美元、1258億美元,合計3209億美元;各月境內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差額分別為302億美元、151億美元、160億美元,合計順收613億美元。
自今年開始,外管局將按季對外公布月度銀行代客結售匯和代客涉外收付款數據,外管局相關人士表示,此舉旨在讓市場主體更好地分析判斷外匯形勢,便于市場主體做出正確的市場決策。
此外,尤值得一提的是,與此同時,外管局還發布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操作規程》(簡稱《操作規程》),并替代此前實施的試行版操作規程。外管局稱,此舉旨在規范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
與試行版本相比,《操作規程》體現出的調整包括將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間發生的收付款納入涉外收付款的統計范疇;以及將對私涉外收入申報限額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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