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經營存貸業務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此前一直介定不清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存貸業務今天得到了明確,中國銀監會今日證實由銀監會及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已頒行。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說,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可經營存貸業務,但仍被允許投資股票、基金、房地產等,條件是必須“無利益沖突”,且總額不可高于凈資產二成。
此次頒行的新規,限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及大型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不過銀監會隨后解釋說,“不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投資亦被允許,如股票、基金、房地產等,但出于安全性考慮,這類投資總額不可高于其凈資產的二成。
銀監會透露,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權限已下放到省級政府,允許”各地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門檻”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新規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可經營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業務,但不能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和受托投資等業務。
新規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給出了更加寬松的杠桿率,由征求意見階段的8倍,提高到10倍,亦即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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