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銀行披露風險信息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林俐 銀監會12月16日發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要求銀行披露關于資本和風險水平的更多信息。
銀監會公告稱,銀行應該披露資本及核心資本組成,如實收資本、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和風險暴露等。
公告還就銀行如何界定不良貸款和逾期貸款以及評估風險暴露所使用的方法提供了指引。
公告稱,銀行還應該運用標準化的辦法來評估和披露其他風險,如利率和匯率風險。公告稱,《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今年在經濟刺激計劃的帶動下,銀行貸款出現天量增長,全年預計將達近10萬億的新增貸款,貸款質量和風險也隨之引發關注。
此前,銀監會已要求各大商業銀行對當前面臨的六大風險進行全面自查。六大風險具體包括產業結構調整中的信貸風險、案件風險、政府融資平臺信用風險、房地產行業信貸風險、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資本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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