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強調商業銀行“軟資產安全”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程志云 9月8日,銀監會發布了一紙《商業銀行聲譽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一天晚上7點,人民銀行也召開銀行業信息安全通報會。會議傳達學習了近期國務院關于金融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報了銀行業信息安全的現狀,分析了銀行業信息安全面臨的形勢,并對進一步加強銀行業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經濟緊縮的形勢下,監管層特別強調包括信息或者銀行信譽等銀行軟資產的安全。
人民銀行信息安全通報會指出,銀行業信息安全工作正面臨較以往更嚴峻的形勢,圍繞信息網絡空間的斗爭日趨尖銳,境內外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呈快速遞增趨勢,惡意代碼和網絡攻擊呈多樣化趨勢,銀行業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難度加大,給我國銀行業信息安全帶來了新的挑戰。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對全國6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銀系統安全進行現場檢查,并通過跟蹤整改,促進各銀行提高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視程度。
而銀監會公布的《管理指引》共13條,首次明確了聲譽風險的定義,指出聲譽風險是指由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
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主動、有效地防范聲譽風險和應對聲譽事件。要求商業銀行建立聲譽風險排查機制、聲譽事件分類分級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對聲譽風險的發現和聲譽事件的應對能力;建立投訴處理監督評估機制、信息發布和新聞工作歸口管理制度和輿情信息研判機制,解決聲譽風險管理部門和業務部門相脫離的問題;建立聲譽風險內部培訓和激勵機制、聲譽風險信息管理制度和后評價機制,形成良好的聲譽風險管理文化。
此外,銀監會還突出強調董事會的核心作用和職責,提出由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并對董事會職責提出規范性要求。對已發重大聲譽事件要啟動應急預案,對可能引發重大聲譽事件的行為和事件也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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