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轉銀行 銀監會設門檻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冬音 6月18日,銀監會網站公布《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其中重要一條就是,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必須滿足村鎮銀行市場準入的基本條件,包括必須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
自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出臺《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后,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迅猛。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9年3月末,全國已開業583家小額貸款公司,籌建573家,正在籌建中的有573家,這1156家小額貸款公司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可改造為村鎮銀行。
按照《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由于小額貸款公司為從事放貸業務的商業性機構,屬于一般工商企業,且不能吸收存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設立的目的就在于有朝一日能夠轉為村鎮銀行,進入金融行業。
此次《暫行規定》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準入條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要求等。依據《暫行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必須滿足村鎮銀行市場準入的基本條件,包括必須有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除此之外,擬改制小額貸款公司還應當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經營管理及支農服務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由于現在的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多為企業,要轉為村鎮銀行,也就意味著大股東的更改。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涉及小額貸款公司的退出和村鎮銀行的設立。
銀監會指出,堅持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最大股東必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是因為,現階段我國征信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特別是在縣城以下廣大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其次,此小額貸款公司由只貸不存的專業貸款機構轉制為既能貸款又能存款的村鎮銀行,需要通過引進銀行業機構作主發起人、最大股東,以確保機構安全運營、健康發展,遵守銀行業金融機構運行的客觀規律,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第三,吸收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主發起人,可以引進和利用銀行的運營、管理經驗和人才、技術、網絡優勢,使村鎮銀行從設立開始就具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從而有效保證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的出臺,對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經營、持續穩健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對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活躍縣域和農村金融市場,加強對“三農”和中小企業的支持,促進“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將發揮積極作用。
但是小額貸款公司卻認為《暫行規定》所要求的轉制或許并不現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省內數家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表示,改制設立村鎮銀行的難點不在于引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要求現有出資人增資及內部協調難度更大,相比較而言,目前的政策框架下直接申請設立村鎮銀行會更加簡便。
而在業內看來,《暫行規定》要求偏高成了共識?!翱紤]經營能力和持續發展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按《意見》新設后需持續營業3年及以上、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資產風險分類準確,不良貸款率低于2%;已足額計提呆賬準備,其中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130%以上?!睗M足這樣的要求的小額貸款公司廖廖無幾。
村鎮銀行VS小額貸款公司的差別
●機構性質不同:村鎮銀行為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屬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為從事放貸業務的商業性機構,屬于一般工商企業。
●監管部門不同:村鎮銀行是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并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和管理。
●出資人不同:村鎮銀行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
●業務范圍不同:村鎮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村鎮銀行經行政許可可以開辦各類銀行業務;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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