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光大銀行地產違規放貸超50億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嚴鈺 2008年9月5日,審計署發布中國光大銀行2006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稱該公司違規發放貸款108.68億元,其中半數以上屬于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和向證券市場直接或間接提供信貸資金。與此同時,光大銀行對審計結果做出回應,稱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影響該行整體經營業績,且對已公布的財務報表沒有實質影響。
違規放貸半數進地產領域
審計結果顯示,光大銀行在經營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違規發放貸款、違規辦理存款及結算業務、以及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等方面。
光大銀行違規發放貸款108.68億元。其中半數以上屬于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和向證券市場直接或間接提供信貸資金。如2006年3月,光大銀行福州華林支行在一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項目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向其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2.5億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銀行廣州東山支行采用偽造企業財務數據、仿冒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業發放貸款的名義,向某證券公司提供信貸資金1.3億元。
其次,違規辦理存款及結算業務24.61億元。一些分支機構存在高息攬存、違規辦理結算業務等問題。如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幣公司理財業務25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2.20億元,其中有17筆、金額折合人民幣11.38億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運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銀行黑龍江分行和興支行借用一店鋪基本結算賬戶,以差旅費等名義違規為8家客戶提現共1314萬元。
此外,光大銀行還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形成墊款9.93億元。如2005年光大銀行太原分行違規為提供虛假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營企業貼現商業承兌匯票1.87億元,造成不良資產1.2億元。違反財務收支法規問題1.15億元。其中,使用虛假發票報賬5682.86萬元,會計核算不實5369.53萬元,賬外存放資金449.66萬元。據查,以假發票套取的現金大部分用于發放獎金福利,部分用于營銷“公關”。如光大銀行廣州分行2003年以來使用虛假發票5000多張,套取現金3000多萬元。該分行五羊支行辦公室主任直接從不法商販處購買假發票,報銷費用32萬元。
光大回應:審計問題不影響經營業績
關于此次審計署披露的問題,光大銀行相關人士對外回應,稱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影響光大銀行整體經營業績,對已公布的財務報表沒有實質影響。本次審計對光大銀行增強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規范業務操作、消除風險隱患,具有重要的指導和促進作用。光大銀行根據審計建議,以此次審計整改為契機,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和加強內部管理的關系,以整改促規范,以規范促發展,整體經營狀況和盈利能力得到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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