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貧民排斥問題的變遷
秦暉
“農民工”自殺悲劇的背后
一年多以前發生的富士康十余名員工連續自殺的悲劇曾經震動了社會。當時富士康這個事發企業順理成章地成了社會輿論漩渦的中心,人們紛紛譴責它是萬惡的血汗工廠,其不人道的管理和待遇導致了慘劇的發生。也有人為之辯護說富士康貢獻很大,甚至“沒有富士康就沒有新中國”,它的員工待遇也不錯,想進還進不去呢,連續自殺事件主要怪員工心理素質有問題云云。
一年多過去,事件的沖擊已漸平息。富士康不僅重新站住了腳,而且被多個內地城市延攬。有的官員還拍胸脯說,我們幫你管宿舍管工人,再有自殺就不是你的責任等等。而時間的沉淀也使人得以超越新聞事件的沖擊,去考察事件背后的更深層原因。
筆者曾指出(見“‘血汗工廠’辨析”一文,經濟觀察報2010年3月8日),按國際勞工界的標準和“血汗工廠”這一名詞19世紀在美國出現時的所指,我國的大量企業確實是血汗工廠。但是血汗工廠就會導致密集自殺嗎?這邏輯也太簡單了點。如果按我國的一般現實狀況看,富士康應該不是最差的,不要說內地曾經臭名昭著的“奴隸磚窯”、“奪命礦井”這類惡例,就是同在深圳,比富士康的勞工待遇更差的企業也不難找。
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延伸視線,就會發現“農民工”密集自殺現象并不始于富士康。其實20多年來一直有這類現象。例如農業部前司長郭書田先生在他多年前的著作中曾引證過一封1988年的讀者來信,信中說:
“我在四川省南部縣工作,南部縣城位于嘉陵江邊。有時我在江邊看到一具具女尸。聽人指點說:‘這具女尸是綢廠的’、‘這具女尸是織布廠的’、‘這具女尸是絲廠的’、‘這具……’。后來我了解到,她們中的一些人是近年進入城市做民工的農村姑娘。因為沒有城鎮戶口,往往很難與市民男青年結婚,她們又不愿回到農村和農民結婚。隨著年齡的增長,在巨大的社會與心理壓力下,選擇了含恨嘉陵江的道路?!保ü鶗?、劉純彬著:《失衡的中國——城市化的過去、現在與未來》,73-74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0多年后發生在富士康的密集自殺是否與嘉陵江上的這些慘劇屬同類現象呢?1980年代尚未發生國企產權改革,四川農民工受雇的這些紡織企業都還是國營的“社會主義企業”,和通常認為“資本主義”特有的血汗工廠好像不是一回事。但富士康事件時曾有材料說,富士康自殺員工中有若干人是因“個人感情”問題而輕生的。這樣說也許是意在擺脫富士康的責任。但是正如20多年前嘉陵江上的慘劇一樣,在這些“個人感情”問題背后是嚴重的社會背景:“農民工”無法融入城市社會又不可能退回農村的困境。
“高福利”的宿舍與“無福利”的城中村
為何條件惡劣得多的山西“奪命煤窯”沒有發生勞工密集自殺?因為那里沒有融入問題。山西礦區并非移民目標地,在那里下井采煤的主要是來自中西部貧困地區的成年“農民工”,其中“新生代”較少,他們本來就沒有融入當地社會的期望,只是想打幾年工掙點賣命錢回家。但20年前的嘉陵江和20年后的富士康就不同,那些不幸的年輕人已經無法接受耗盡青春后回鄉終老的命運,但城市又不接納他們。這種“中國特色”的命運不是西方過去的“血汗工廠”工人所曾經歷的。所以富士康雖然是血汗工廠,但“富士康事件”卻并非單純的勞工權利問題,正如南非的“流動勞工”問題也并非西方式的血汗工廠勞工問題一樣。
富士康的員工主要是“第二代農民工”,他們沒有務農經歷,鄉村認同感也在迅速消失,而他們身處的深圳又是中國最富裕、最新潮的大都市,作為中國城市中的新星并號稱是移民的機會之鄉。但是他們似乎走不出封閉廠區中的“集體宿舍”,實際上也就不可能成為廠區墻外那個城市社會的一員。墻內的灰暗生活與墻外的繁華市容形成強烈對比。他們不可能在中國房價最貴的深圳買商品房,深圳也不會給他們福利房,他們也不能搭建棚戶、低門檻地融入城市,租住城中村的廉租私屋也時時面臨被“清理”、被“不補償不安置”地驅逐的命運。他們如何安家?生活的目標是什么?前途何在?人生的意義又在哪里?這是富士康提高一點工資可以解決的嗎?長此以往能不滋生絕望?嚴重“個人感情問題”的發生概率能不躥升?
顯然,富士康事件表明,“第二代農民工”融入城市問題已經迫切。在住房問題上“既無福利又無自由”的“流動勞工”制度也不能再持續下去?!傲鲃觿诠ぁ奔揖踊内厔蓦y以回避,這就要求“或者給自由,或者給福利,最好兩個都給,但不能兩者都不給”。
富士康事件發生后,“宿舍問題”一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當時一些前往調查采訪的港臺學生都提到:他們所見的無論政府官員,還是富士康管理層,都認為富士康給工人蓋的集體宿舍建筑質量與生活條件都不錯,而且還被認為是富士康工人“福利高”的表現。然而,這“高福利”的宿舍區這次卻因成為密集自殺的淵藪而受到輿論的指責,那些官員與管理層覺得很委屈。他們提到將來的一個設想,就是不再建設這種集體宿舍,而改用給工人發放房租補貼的方式,讓工人自己在廠區附近租房住。
另一方面,擁有20萬員工的富士康廠區周邊現今就為“城中村”所包圍,這些城中村都以富士康員工為主要招租對象,而當時富士康的員工中據說已有近四成“為了自由而到外面租房子”,基本上就是在這些城中村中做租戶。在官員與富士康管理層看來,這些城中村條件都很差,遠遠趕不上“高福利”的富士康集體宿舍。而且這些因地處深圳“關外”才保留至今的城中村也陸續面臨“改造”,到時租住其中的員工難免又會被“不補償不安置”地趕走。那么,他們為何不愿住在“高福利”的集體宿舍里,而愿意住在貧民窟般的城中村,還要冒著隨時被驅逐的風險?
道理很簡單:他們要成家嘛。筆者曾經提到南非當年過渡期黑人勞工中的一種現象:貧民區里的安家勞工看不起集體宿舍里的單身勞工,其實道理是一樣的。別的且不說,過著家庭生活的勞工盡管是在貧民區里,比集體宿舍里的單身勞工的自殺率還是要低得多。當年的南非是如此,中國會有所不同嗎?
但是一些官員對此卻有另一種思路,他們認為“高福利”宿舍區還自殺頻發的原因是“管理”還不夠嚴,他們的建議是由政府代替資本家來管理宿舍,以中國特色的方式來解決員工自殺問題。不過富士康這個臺資企業在臺灣并沒有出現密集自殺現象,而我們從20年前的嘉陵江到今天的富士康,這種現象已經延續了多年,其中原因到底是“中國特色”太少了呢,還是這一特色太多了?
從歧視“農民”、歧視“外地人”
到歧視貧民
然而20年前嘉陵江上的慘劇與現今的富士康事件到底還是有些背景的不同。當年農民工跨省流動大潮未興,嘉陵江畔那些紡織企業的打工妹基本上都來自附近農村,她們的悲劇根源就在于那一紙“農村戶口”??墒墙裉旄皇靠抵苓叺貐^的“農村戶口”居民卻截然不同,他們不僅不用去打工,還依靠土地升值,成了向打工者收租的房主。盡管在如今的城中村改造中他們與拆遷當局還可能會有利益博弈,還可能成為強制行為的對象,但與他們的租戶相比,已經不能說還是“弱勢群體”了。因為土地,他們的“農村戶口”甚至往往成為令人羨慕的東西。深圳轄區內現在已經強制取消了農村戶口這一名目,“村改居”、“鄉改鎮”而后又“鎮改街”,所有戶籍居民都已“市民化”,但“被市民”的人們并沒有感覺到好處。事實上,在發達地區與一些“一線城市”里依靠“外來打工者”的辛勞,“本地人”中已經基本消除了“城鄉差別”,甚至在前“農民”并不爭取的情況下取消了戶口的類別之差。當年城郊打工妹僅僅因為“農村戶口”就“含恨嘉陵江”的現象已經不復見了。
而今天的打工者身份定位主要已不是他有無“城市戶口”,而是他有無“當地戶口”。原籍外地城市的打工者并不比本地“農民”更強勢。而“外來打工者”的處境眾所周知。在強制收容時代,街頭隨意盤查打工者“三證”、無證就抓走的現象,是很平常的都市景觀。于是有了蘇萍,有了程樹良、黃秋香、張正海、樸永根等等一樁又一樁慘案,有了“604次列車上跳車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寶安區囚車上“下餃子似的一個個摔下”死傷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笆杖荨敝W越撒越大,從流浪乞討、賣淫嫖娼而“三無人員”,從農民工而大學生,從“盲流”而“非法上訪者”,直到2003年大學畢業而且有正式工作的孫志剛也死于“收容”之禍,以致釀成群情激憤,上達天聽。這次事件引起的不滿導致“收容惡法”被廢除,這無疑是中國人權方面的一個進步。
可是廢除后的這幾年,人們仍然不時聽到類似的弱勢者在城里遭遇權力暴力的事。尤其是2009年,培訓教材《城管執法操作實務》關于“城管”抓小販時出手要狠,“不能輕易放過”,要干得“干凈利落”,“將所有力量全部使用上”,做到“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的說法在網上披露后,引起輿情嘩然。
但人們也注意到:盡管權力暴力的受害者現在與過去其實是類似的一個群體,暴力的理由卻有了很大的不同。過去的暴力收容多以檢查居民證件的名義:改革前就叫“查戶口”(那時連“暫住證”都還沒有,農民因事進城都要一事一開“證明”,否則就有作為“盲流”被抓的危險),改革后允許非本地戶籍者持證“打工”了,就叫“查三證”(通常指暫住證、務工證和計劃生育證),兩者都可以說是直接與“戶籍”有關。而現在的“城管”、“拆違”暴力則以維護“市容”和秩序為名,以“無證攤販”和貧民窟(我們叫“違章建筑”)為對象,可以說與“戶口”本身并沒有直接關系。
身份性歧視和制度性排斥
仍是一大特色
可是大家都知道,暴力的對象基本上還是那些人。因為在中國當下的8億“農民”中,身處大都市附近、能分享級差地利的人畢竟份額很小,而中國如今的一億多(有人說超過兩億)“流動勞工”中,原籍外地城市的與原籍農村的相比也是極少數。同時這些人中富有的“投資移民”少,絕大多數還是窮人。而本地戶籍的窮人不但少,而且與這些外來窮人相比仍然有某些特權(如以后提到的“棚戶居住權”),不會成為暴力的對象。所以上述改變對這大多數人而言意義不大。這些人作為一個貧苦的外地農民“流入”(我們反正不承認他是移民)城市,最初他是以農民身份(“農村戶口”)被歧視,后來他以外地人(“暫住”者)身份被歧視,而現在他以窮人的身份(沒有高尚職業的“無證攤販”或沒有高尚住宅的窩棚客)被歧視。
不能說這三者的演進沒有體現這些年來的某種進步:這個人在改革前幾乎是根本不能進城的。后來可以來“暫住”打工,但你要隨身“持證”,否則就會遇到麻煩(雖然持證了也未必就不會遇到麻煩)?,F在假如你混得好,有高尚職業與住宅,被“查證”遇暴力的機會就少了。但是假如你仍然窮困潦倒,那你就有損于“市容”而為“市”所不容。然而問題在于:窮困潦倒就是罪過嗎?沒有人愿意窮困潦倒,如果在家鄉能夠富裕,他們不會“賴”在城里;但如果不能,我們的城市為什么就容不下窮人呢?
窮人居于弱勢,在任何國家大概都是如此。從經濟狀況差,到觀念上被看不起,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對窮人實行身份性歧視和制度性排斥,卻是我們的一大特色,尤其是在居住權問題上,這種特色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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