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誰一般,誰不一般?
    文釗
    00:34
    2010-06-05
    訂閱
    文釗

      國家發改委官員上周說,要推動國資適當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這個說法并不新鮮。之前國務院轉發發改委的 《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就有清晰表述,并明確此舉意在“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

    雖然如此,近幾年官方文件少有這樣明確的表態,我們也可以看作一種勇氣和決心。道理也簡單,靠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支撐不起中國經濟的健康未來。更何況財政刺激政策遲早要退出,民間投資不接棒,經濟就走不到新的增長周期里去。所以這樣一種表態,有要國資為民資讓路的意思?;蛘哒f,是形勢所逼,不得不如此。所以新的“非公36條”會發布,所以今年的經改意見,會將鼓勵非公經濟發展放在第一位。

    不過這樣還不夠。我們覺得還有必要再追問一句,什么叫做一般競爭性領域,什么叫做適當退出?過去幾年,國進民退爭議不斷,原因之一,即是所有參與辯論的人,無論官員和學者,都沒有拿一個標準來衡量國企的所當為和不當為。

    央企地王爭論到最后,是國資委限定78家地產非主業的央企限期退出。但是追根究底,這是一個假問題。如果房地產是一般競爭性領域,拿房地產做主業是否就是一個戰略錯誤?那16家以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是否也要退出?若非如此,央企拿地王和民企拿地王有什么不同?

    上溯至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的相關文件,有“對不屬于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資本,按照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原則,實行依法轉讓”的表述,這大體可以看作對一般競爭性行業的界定,不過到底誰來確定重要不重要,關鍵不關鍵,至今也沒有下文,因而誰一般,誰不一般,誰退出,誰不退出,也就成了一樁無解的公案。

    那是不是該先來確定誰重要、誰關鍵呢?2006年,國辦轉發國資委《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國有企業重組指導意見》,盡管文件中提出,“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確定具體的行業和領域,出臺相應的產業和企業目錄”,此后卻再無消息。當時有官員稱,七大領域國資要絕對控股,不過此類表述從未見有官方文件確認。沒有白紙黑字,但卻幾乎被當成民資禁入的尚方寶劍。

    沒有哪家國企不覺得自己所處的行業重要,自己所在的領域關鍵。就拿房地產來說,不是也有人說,必須要國企來控盤嗎?這些議論者相信國企具有天然的道德優勢,至少不會跟黑心的開發商同流合污,而且政令通達。但是沒有想到,今年全國兩會后揮金如土、接連制造天價地王的,正是國企。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一個多月前曾說,國企將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逐步、穩妥地退出。他這樣說,你還是不清楚,房地產算不算一般競爭性領域,如果國資委認定房地產算是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央企搞房地產不正好符合導向,不正該大干快上,以增強其主導性、影響力和控制力嗎?

    退一步說吧,就算明確了何謂一般競爭性領域,市場競爭的尺度也是無法用行政命令來規定的。如何來界定適當和不適當呢?如果一個行業找不到一家國企了,這是適當還是不適當呢?尤其是,對于做企業的人來說,即使官方可能有自己的計較,企業人又如何把握分寸?萬一民間資本受到鼓勵,大膽投資,最后卻因為跑得太快而碰觸了紅線呢?

    沒有錯,中國的很多事情奧妙就在于模糊中。民間資本勃興之初,規則的模糊反而利于其充分施展,“不爭論”確實成就了中國的很多事情。不過模糊本身就是雙刃劍,把握不好,模糊的灰色地帶就成了民營企業所謂原罪的溫床。

    是不是可以更清楚一些呢?國家參與經營活動的領域,應該是民營經濟做不好做不了的、社會收益大于經濟收益的行業和領域,而不是簡單地在市場上追逐利益的一般競爭性領域。這已是經濟學的共識。官方文件中確實不止一次對所謂重要和關鍵做過原則性規定,不過中國經濟正處在高速轉型中,這些規定本身也該是動態調整的,更何況,誰一般,誰不一般,我們現在還不了解。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