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午集團:“君主立憲”四年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學禮堂,“大午集團”第三屆董事會換屆選舉大會如期召開。這場選舉的參與者不是作為企業所有者的董事會成員,而是大午集團的普通工人,他們手中的選票將決定誰會成為這家年銷售額三個多億的農產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團創始人孫大午創造并施行 “私企立憲制”之后,這已經是大午集團第三次董事選舉。
立憲
孫大午并不是因為他的 “私企立憲制”才廣為人知的。2003年,他因為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牢獄之災改變了大午集團兩件事,第一是因為服刑原因,孫大午不再擔任自己的私營企業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暫時把董事長一職交給20多歲的長子孫萌;第二,這也促使孫大午開始考慮,如何選拔和培養企業接班人,來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他覺得,最好是對此有一個制度保障,隨后創立了這一套“私企立憲制”。
當時年僅25歲的孫萌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董事長,在孫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團從2002年的盈利980萬變成虧損580萬。孫萌本人也自稱他作為董事長只起到一個 “維持會長”的作用,因此待孫大午一走出監獄,他就要求辭去董事長職務。而同時,孫大午將董事長職位“傳子”的行為,也引起集團內部的爭論,人們認為孫大午本人常常說 “私營企業不姓私”,但是哪怕兒子能力不足,也要將企業交給兒子經營,這說明孫大午還是認為企業是他自己家的,這讓很多人覺得失望。而結束“逃難”回到家里的妻子也問孫大午:“能不能設計一套制度,讓企業一直發展下去,讓咱們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創業,沒本事就享福?!睂O大午說,這就是他設計“私企立憲制”的初衷。
與別的企業不同,大午集團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對于股份制,孫大午幾乎有一種本能的反感,在他看來,股份意味著分裂,他反復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惱得在地上打滾的故事。和他一同創業的兩個胞弟至今在集團沒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團在1997年也曾想過搞股份制,但“由于職工們的反對”,也就作罷。有媒體報道,遭受2003年的那場打擊后,孫大午的三弟孫志華開始考慮個人是否該在集團擁有股份的現實問題,但這一想法遭到了孫大午的斷然拒絕。
但是5年前的經歷又讓孫大午看到,大午集團不進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產權很可能出現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獨大下去又容易 ‘獨裁’,獨裁的問題是太過依賴獨裁者個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兒子就不行,財產可以繼承,創業能力卻不能繼承,80%的家族企業都傳不下去,傳到第二代、第三代,企業就毀了。所以大午集團既不能走‘一股獨大’我說了算的獨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個把產權和決策權分開的辦法,讓沒有產權的人也可以來做負責決策的董事長,這個就是我的‘私營企業君主立憲制’,這樣大午集團就不可能再分裂了?!?P>大午集團的“私企立憲制”主要內容如下:
集團設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獨立,由企業產權人主持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和決策進行監督。由此,企業的決策權、經營權和所有權三權分立,互相制約。
董事會由企業內部人員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行使決策權,但無權干涉經營。
理事會由各單位一把手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組成,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行使經營權,理事長也即總經理,由選舉產生。
董事長也由選舉產生,和其他企業不一樣的是,大午集團對于董事長進行限權,第一是調動財產的權力不能超過集團上一年贏利總額加折舊;第二董事長除了受監事會監督,還要尊重總經理的經營權,并且無權解聘總經理。
監事會主要由家族成員組成,所有權作為一個集體存在,由后代繼承,不進行財產分割,監事會可聘用會計、律師等對董事會、理事會進行監督,監事會無權決策,也無權任免董事長、總經理,但是有監督權、組織選舉權以及彈劾權;監事會世代繼承,監事長由家族內部選舉產生,家族成員每月除工資外,可以拿相當于工人平均工資1-3倍的補貼,這是產權擁有者一個象征性的受益權。監事會家族成員在教育、醫療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監事會可以提取上一財年利潤10%作為監事會專用資金,主要用于公益事業。
“私企立憲制”立的“憲”就是對三權的限制,三項權力嚴格分開,包括家族成員在內,擁有所有權(監事長)就不能參與決策,也不能調動自己的資產,而擁有決策權(董事長)就沒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按照規則,董事任期2年,董事長和總經理任期4年,均可連任。
選舉
觀察大午集團的董事長產生過程,會發現其與西方代議制民主頗為相似,選舉在過程上是由兩次預選、一次正式選舉和“代議制”的內閣任命選舉所組成。
選舉的第一步是推薦候選人,在大午集團,這依據廠區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個區域進行。所有員工都有預選選舉權,不分年限。選舉方式為:五人以上(含五人)聯名推舉候選人,也可自薦。第二步是此次預選的一個復選,第一輪預選工作結束后,由工作時間三個月以上的員工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額,從第一次入選的名單中投票選出董事會候選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選舉,它將決定誰會成為新一屆董事會成員,正式選舉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職工、工作兩年以上的技術員、工作一年以上的業務員、公司班組長以上干部等“資深員工”參加。在上一步復選結束以后,公司會發給這些擁有正式選舉權的人一本小冊子,幫助他們了解董事會候選人的個人情況和競選綱領,在正式選舉中,每一位候選人還將進行5分鐘競選演說。這一次選舉將決定新的董事會成員,為了保持集團的穩定性,上一屆董事會成員在新一任選舉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將會“下臺”。
第四步才是對新一屆董事長、總經理的選舉,它由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及監事長、副監事長選舉產生,監事會保留優先提名權。副董事長由董事長在董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副總經理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需經“三會”聯席會議通過。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會內部選舉產生,原則上由董事會成員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從2005年就任大午集團監事長職務以來,孫大午就再也沒有參加過董事會。孫大午坦言,在如此嚴格限權下的董事長很難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長,他的發揮也會受到其他企業所沒有的限制,但是這也杜絕了決策者犯大錯的可能性。孫大午說,所謂“跨越式發展”本來也不是大午集團的目標,大午集團的發展求穩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團的發展不可謂不快,雖然“私企立憲”明顯的參照“君主立憲”,但孫大午說,事實證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個疑問是:產權清晰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人都會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沒有產權,怎樣讓他維護企業利益,而不是用決策權為自己換取利益?
“產權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職業經理人制度已經走出了第一步,它證明只要有好的激勵機制,經營者是可以經營好不屬于自己的企業的,董事長能不能決策好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我覺得有好的激勵機制也是可以的?!睂O大午說,“至于董事長是否維護企業利益,我們有監事會進行審計,這是一種事后監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機制當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監督,他競選董事的時候有競選口號,有業務指標,給工人、企業許的愿越大,越能在競選中獲勝,他們的產生機制就是對企業利益的保障?!?P>“可是,由于投票權在勞方手里,會不會導致過分偏重勞方利益的決策者上臺?比如說以漲工資為承諾獲得選票?”
“我的立憲已經為資方的權利作了保障,比如漲工資,董事長能動用的資金來自頭一年的贏利,我歡迎你這樣承諾,能做到對公司對工人都是好事。從2005年開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團的銷售額翻了兩番,從8000多萬做到今年前11個月的3.5個億,工人工資翻了一番,在工人總數增加30%的情況下,工資總額從700多萬漲到1700多萬,這是雙贏的好事?!睂O大午解釋說。
在12月18日的選舉開始前,孫大午對改制四年做了一個簡短的總結,他認為,大午集團的改制實質上是民主立憲,其成果是面臨換屆選舉的15個老董事,沒有一個干得不好,沒有一個貪污腐敗,“大午集團搞了三年的財務審計,沒有查出任何問題。我們這個企業發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覺得這種民主是可信的?!睂O大午說。
“說民主沒有效率是錯誤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們的實踐來說,選出來的董事長帶領企業發展比我以前還快,”孫大午說,“伯樂不常有,千里馬常有,所以我們要把相馬改成賽馬,民主選舉就是我們的賽馬場”。
大午集團:“君主立憲”四年
鄭褚
401
2009-01-05
鄭褚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學禮堂,“大午集團”第三屆董事會換屆選舉大會如期召開。這場選舉的參與者不是作為企業所有者的董事會成員,而是大午集團的普通工人,他們手中的選票將決定誰會成為這家年銷售額三個多億的農產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團創始人孫大午創造并施行 “私企立憲制”之后,這已經是大午集團第三次董事選舉。
立憲
孫大午并不是因為他的 “私企立憲制”才廣為人知的。2003年,他因為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牢獄之災改變了大午集團兩件事,第一是因為服刑原因,孫大午不再擔任自己的私營企業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暫時把董事長一職交給20多歲的長子孫萌;第二,這也促使孫大午開始考慮,如何選拔和培養企業接班人,來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他覺得,最好是對此有一個制度保障,隨后創立了這一套“私企立憲制”。
當時年僅25歲的孫萌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董事長,在孫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團從2002年的盈利980萬變成虧損580萬。孫萌本人也自稱他作為董事長只起到一個 “維持會長”的作用,因此待孫大午一走出監獄,他就要求辭去董事長職務。而同時,孫大午將董事長職位“傳子”的行為,也引起集團內部的爭論,人們認為孫大午本人常常說 “私營企業不姓私”,但是哪怕兒子能力不足,也要將企業交給兒子經營,這說明孫大午還是認為企業是他自己家的,這讓很多人覺得失望。而結束“逃難”回到家里的妻子也問孫大午:“能不能設計一套制度,讓企業一直發展下去,讓咱們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創業,沒本事就享福?!睂O大午說,這就是他設計“私企立憲制”的初衷。
與別的企業不同,大午集團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對于股份制,孫大午幾乎有一種本能的反感,在他看來,股份意味著分裂,他反復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惱得在地上打滾的故事。和他一同創業的兩個胞弟至今在集團沒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團在1997年也曾想過搞股份制,但“由于職工們的反對”,也就作罷。有媒體報道,遭受2003年的那場打擊后,孫大午的三弟孫志華開始考慮個人是否該在集團擁有股份的現實問題,但這一想法遭到了孫大午的斷然拒絕。
但是5年前的經歷又讓孫大午看到,大午集團不進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產權很可能出現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獨大下去又容易 ‘獨裁’,獨裁的問題是太過依賴獨裁者個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兒子就不行,財產可以繼承,創業能力卻不能繼承,80%的家族企業都傳不下去,傳到第二代、第三代,企業就毀了。所以大午集團既不能走‘一股獨大’我說了算的獨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個把產權和決策權分開的辦法,讓沒有產權的人也可以來做負責決策的董事長,這個就是我的‘私營企業君主立憲制’,這樣大午集團就不可能再分裂了?!?P>大午集團的“私企立憲制”主要內容如下:
集團設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獨立,由企業產權人主持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和決策進行監督。由此,企業的決策權、經營權和所有權三權分立,互相制約。
董事會由企業內部人員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行使決策權,但無權干涉經營。
理事會由各單位一把手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組成,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行使經營權,理事長也即總經理,由選舉產生。
董事長也由選舉產生,和其他企業不一樣的是,大午集團對于董事長進行限權,第一是調動財產的權力不能超過集團上一年贏利總額加折舊;第二董事長除了受監事會監督,還要尊重總經理的經營權,并且無權解聘總經理。
監事會主要由家族成員組成,所有權作為一個集體存在,由后代繼承,不進行財產分割,監事會可聘用會計、律師等對董事會、理事會進行監督,監事會無權決策,也無權任免董事長、總經理,但是有監督權、組織選舉權以及彈劾權;監事會世代繼承,監事長由家族內部選舉產生,家族成員每月除工資外,可以拿相當于工人平均工資1-3倍的補貼,這是產權擁有者一個象征性的受益權。監事會家族成員在教育、醫療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監事會可以提取上一財年利潤10%作為監事會專用資金,主要用于公益事業。
“私企立憲制”立的“憲”就是對三權的限制,三項權力嚴格分開,包括家族成員在內,擁有所有權(監事長)就不能參與決策,也不能調動自己的資產,而擁有決策權(董事長)就沒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按照規則,董事任期2年,董事長和總經理任期4年,均可連任。
選舉
觀察大午集團的董事長產生過程,會發現其與西方代議制民主頗為相似,選舉在過程上是由兩次預選、一次正式選舉和“代議制”的內閣任命選舉所組成。
選舉的第一步是推薦候選人,在大午集團,這依據廠區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個區域進行。所有員工都有預選選舉權,不分年限。選舉方式為:五人以上(含五人)聯名推舉候選人,也可自薦。第二步是此次預選的一個復選,第一輪預選工作結束后,由工作時間三個月以上的員工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額,從第一次入選的名單中投票選出董事會候選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選舉,它將決定誰會成為新一屆董事會成員,正式選舉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職工、工作兩年以上的技術員、工作一年以上的業務員、公司班組長以上干部等“資深員工”參加。在上一步復選結束以后,公司會發給這些擁有正式選舉權的人一本小冊子,幫助他們了解董事會候選人的個人情況和競選綱領,在正式選舉中,每一位候選人還將進行5分鐘競選演說。這一次選舉將決定新的董事會成員,為了保持集團的穩定性,上一屆董事會成員在新一任選舉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將會“下臺”。
第四步才是對新一屆董事長、總經理的選舉,它由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及監事長、副監事長選舉產生,監事會保留優先提名權。副董事長由董事長在董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副總經理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需經“三會”聯席會議通過。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會內部選舉產生,原則上由董事會成員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從2005年就任大午集團監事長職務以來,孫大午就再也沒有參加過董事會。孫大午坦言,在如此嚴格限權下的董事長很難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長,他的發揮也會受到其他企業所沒有的限制,但是這也杜絕了決策者犯大錯的可能性。孫大午說,所謂“跨越式發展”本來也不是大午集團的目標,大午集團的發展求穩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團的發展不可謂不快,雖然“私企立憲”明顯的參照“君主立憲”,但孫大午說,事實證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個疑問是:產權清晰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人都會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沒有產權,怎樣讓他維護企業利益,而不是用決策權為自己換取利益?
“產權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職業經理人制度已經走出了第一步,它證明只要有好的激勵機制,經營者是可以經營好不屬于自己的企業的,董事長能不能決策好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我覺得有好的激勵機制也是可以的?!睂O大午說,“至于董事長是否維護企業利益,我們有監事會進行審計,這是一種事后監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機制當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監督,他競選董事的時候有競選口號,有業務指標,給工人、企業許的愿越大,越能在競選中獲勝,他們的產生機制就是對企業利益的保障?!?P>“可是,由于投票權在勞方手里,會不會導致過分偏重勞方利益的決策者上臺?比如說以漲工資為承諾獲得選票?”
“我的立憲已經為資方的權利作了保障,比如漲工資,董事長能動用的資金來自頭一年的贏利,我歡迎你這樣承諾,能做到對公司對工人都是好事。從2005年開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團的銷售額翻了兩番,從8000多萬做到今年前11個月的3.5個億,工人工資翻了一番,在工人總數增加30%的情況下,工資總額從700多萬漲到1700多萬,這是雙贏的好事?!睂O大午解釋說。
在12月18日的選舉開始前,孫大午對改制四年做了一個簡短的總結,他認為,大午集團的改制實質上是民主立憲,其成果是面臨換屆選舉的15個老董事,沒有一個干得不好,沒有一個貪污腐敗,“大午集團搞了三年的財務審計,沒有查出任何問題。我們這個企業發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覺得這種民主是可信的?!睂O大午說。
“說民主沒有效率是錯誤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們的實踐來說,選出來的董事長帶領企業發展比我以前還快,”孫大午說,“伯樂不常有,千里馬常有,所以我們要把相馬改成賽馬,民主選舉就是我們的賽馬場”。
大午集團:“君主立憲”四年
鄭褚
401
2009-01-05
鄭褚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學禮堂,“大午集團”第三屆董事會換屆選舉大會如期召開。這場選舉的參與者不是作為企業所有者的董事會成員,而是大午集團的普通工人,他們手中的選票將決定誰會成為這家年銷售額三個多億的農產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團創始人孫大午創造并施行 “私企立憲制”之后,這已經是大午集團第三次董事選舉。
立憲
孫大午并不是因為他的 “私企立憲制”才廣為人知的。2003年,他因為涉嫌“非法集資”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牢獄之災改變了大午集團兩件事,第一是因為服刑原因,孫大午不再擔任自己的私營企業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暫時把董事長一職交給20多歲的長子孫萌;第二,這也促使孫大午開始考慮,如何選拔和培養企業接班人,來保證企業的持續發展。他覺得,最好是對此有一個制度保障,隨后創立了這一套“私企立憲制”。
當時年僅25歲的孫萌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董事長,在孫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團從2002年的盈利980萬變成虧損580萬。孫萌本人也自稱他作為董事長只起到一個 “維持會長”的作用,因此待孫大午一走出監獄,他就要求辭去董事長職務。而同時,孫大午將董事長職位“傳子”的行為,也引起集團內部的爭論,人們認為孫大午本人常常說 “私營企業不姓私”,但是哪怕兒子能力不足,也要將企業交給兒子經營,這說明孫大午還是認為企業是他自己家的,這讓很多人覺得失望。而結束“逃難”回到家里的妻子也問孫大午:“能不能設計一套制度,讓企業一直發展下去,讓咱們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創業,沒本事就享福?!睂O大午說,這就是他設計“私企立憲制”的初衷。
與別的企業不同,大午集團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對于股份制,孫大午幾乎有一種本能的反感,在他看來,股份意味著分裂,他反復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惱得在地上打滾的故事。和他一同創業的兩個胞弟至今在集團沒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團在1997年也曾想過搞股份制,但“由于職工們的反對”,也就作罷。有媒體報道,遭受2003年的那場打擊后,孫大午的三弟孫志華開始考慮個人是否該在集團擁有股份的現實問題,但這一想法遭到了孫大午的斷然拒絕。
但是5年前的經歷又讓孫大午看到,大午集團不進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產權很可能出現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獨大下去又容易 ‘獨裁’,獨裁的問題是太過依賴獨裁者個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兒子就不行,財產可以繼承,創業能力卻不能繼承,80%的家族企業都傳不下去,傳到第二代、第三代,企業就毀了。所以大午集團既不能走‘一股獨大’我說了算的獨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個把產權和決策權分開的辦法,讓沒有產權的人也可以來做負責決策的董事長,這個就是我的‘私營企業君主立憲制’,這樣大午集團就不可能再分裂了?!?P>大午集團的“私企立憲制”主要內容如下:
集團設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獨立,由企業產權人主持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和決策進行監督。由此,企業的決策權、經營權和所有權三權分立,互相制約。
董事會由企業內部人員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行使決策權,但無權干涉經營。
理事會由各單位一把手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組成,執行董事會的決策,行使經營權,理事長也即總經理,由選舉產生。
董事長也由選舉產生,和其他企業不一樣的是,大午集團對于董事長進行限權,第一是調動財產的權力不能超過集團上一年贏利總額加折舊;第二董事長除了受監事會監督,還要尊重總經理的經營權,并且無權解聘總經理。
監事會主要由家族成員組成,所有權作為一個集體存在,由后代繼承,不進行財產分割,監事會可聘用會計、律師等對董事會、理事會進行監督,監事會無權決策,也無權任免董事長、總經理,但是有監督權、組織選舉權以及彈劾權;監事會世代繼承,監事長由家族內部選舉產生,家族成員每月除工資外,可以拿相當于工人平均工資1-3倍的補貼,這是產權擁有者一個象征性的受益權。監事會家族成員在教育、醫療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監事會可以提取上一財年利潤10%作為監事會專用資金,主要用于公益事業。
“私企立憲制”立的“憲”就是對三權的限制,三項權力嚴格分開,包括家族成員在內,擁有所有權(監事長)就不能參與決策,也不能調動自己的資產,而擁有決策權(董事長)就沒有所有權和經營權。
按照規則,董事任期2年,董事長和總經理任期4年,均可連任。
選舉
觀察大午集團的董事長產生過程,會發現其與西方代議制民主頗為相似,選舉在過程上是由兩次預選、一次正式選舉和“代議制”的內閣任命選舉所組成。
選舉的第一步是推薦候選人,在大午集團,這依據廠區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個區域進行。所有員工都有預選選舉權,不分年限。選舉方式為:五人以上(含五人)聯名推舉候選人,也可自薦。第二步是此次預選的一個復選,第一輪預選工作結束后,由工作時間三個月以上的員工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額,從第一次入選的名單中投票選出董事會候選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選舉,它將決定誰會成為新一屆董事會成員,正式選舉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職工、工作兩年以上的技術員、工作一年以上的業務員、公司班組長以上干部等“資深員工”參加。在上一步復選結束以后,公司會發給這些擁有正式選舉權的人一本小冊子,幫助他們了解董事會候選人的個人情況和競選綱領,在正式選舉中,每一位候選人還將進行5分鐘競選演說。這一次選舉將決定新的董事會成員,為了保持集團的穩定性,上一屆董事會成員在新一任選舉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將會“下臺”。
第四步才是對新一屆董事長、總經理的選舉,它由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及監事長、副監事長選舉產生,監事會保留優先提名權。副董事長由董事長在董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副總經理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提名產生,需經“三會”聯席會議通過。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會內部選舉產生,原則上由董事會成員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從2005年就任大午集團監事長職務以來,孫大午就再也沒有參加過董事會。孫大午坦言,在如此嚴格限權下的董事長很難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長,他的發揮也會受到其他企業所沒有的限制,但是這也杜絕了決策者犯大錯的可能性。孫大午說,所謂“跨越式發展”本來也不是大午集團的目標,大午集團的發展求穩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團的發展不可謂不快,雖然“私企立憲”明顯的參照“君主立憲”,但孫大午說,事實證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個疑問是:產權清晰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企業發展的前提,人都會為自己的利益考慮,大午集團的董事長沒有產權,怎樣讓他維護企業利益,而不是用決策權為自己換取利益?
“產權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職業經理人制度已經走出了第一步,它證明只要有好的激勵機制,經營者是可以經營好不屬于自己的企業的,董事長能不能決策好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我覺得有好的激勵機制也是可以的?!睂O大午說,“至于董事長是否維護企業利益,我們有監事會進行審計,這是一種事后監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機制當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監督,他競選董事的時候有競選口號,有業務指標,給工人、企業許的愿越大,越能在競選中獲勝,他們的產生機制就是對企業利益的保障?!?P>“可是,由于投票權在勞方手里,會不會導致過分偏重勞方利益的決策者上臺?比如說以漲工資為承諾獲得選票?”
“我的立憲已經為資方的權利作了保障,比如漲工資,董事長能動用的資金來自頭一年的贏利,我歡迎你這樣承諾,能做到對公司對工人都是好事。從2005年開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團的銷售額翻了兩番,從8000多萬做到今年前11個月的3.5個億,工人工資翻了一番,在工人總數增加30%的情況下,工資總額從700多萬漲到1700多萬,這是雙贏的好事?!睂O大午解釋說。
在12月18日的選舉開始前,孫大午對改制四年做了一個簡短的總結,他認為,大午集團的改制實質上是民主立憲,其成果是面臨換屆選舉的15個老董事,沒有一個干得不好,沒有一個貪污腐敗,“大午集團搞了三年的財務審計,沒有查出任何問題。我們這個企業發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覺得這種民主是可信的?!睂O大午說。
“說民主沒有效率是錯誤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們的實踐來說,選出來的董事長帶領企業發展比我以前還快,”孫大午說,“伯樂不常有,千里馬常有,所以我們要把相馬改成賽馬,民主選舉就是我們的賽馬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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