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調查報告之四:派遣工方面的嚴重違法現象
可口可樂派遣工方面的嚴重違法現象
1、克扣、拖欠工資
廣州、東莞、惠州3家裝瓶廠克扣工資的方式比較類似,我們先看看這3家派遣工的工資構成:底薪+加班費+夜班補貼(東莞派遣工沒有)—保險。
派遣工的底薪分別是廣州860元、東莞770元、惠州726元,剛剛符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費分別為7.4元/時、6.6元/時、6.25元/時,夜班補貼為每晚5元,保險分別為117元、87元、108元。能夠克扣工資的環節主要就在加班費上。
3家廠的派遣工都實行綜合計時制 ,以一個月為周期,正班時間為167小時(東莞為168小時),每月先工作167小時之后,超出的工作時間才算加班。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時的加班工資不得低于平時工資的1.5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得低于平時工資的3倍。
這和標準計時(5天8小時制)的差別就在沒有固定周末,休息日不定,因此就沒有周末加班的說法,也就沒有周末加班2倍工資,加班費都是1.5倍(法定節假日除外)。
如果綜合計時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并且沒有違反相關法規,那么就是合法的。這3家裝瓶廠派遣工的綜合計時制有沒有得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審批,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他們的綜合計時制卻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規:
1、《關于嚴格執行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3〕98號):“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nbsp;
2、《勞動法》第41條:“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得不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nbsp;在上面提及(粵勞社〔2003〕98號)里,同樣有此標準的嚴格要求。
3家裝瓶廠派遣工每天工作11小時(惠州為12小時),旺季經常整月都不休息,可能倒班時才會休息一天。以廣州裝瓶廠為例,派遣工在6、7、8三個月的工作時間分別為318.5、312、318.5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為29天,加班時間高達140多個小時。
因此這3家裝瓶廠派遣工的綜合計時制都是違法的,加班費就不能按照綜合計時制計算,應按照標準計時制計算。這樣派遣工休息日(周末)加班費就被克扣掉0.5倍的工資 。如果按照每月工作29天,休息日加班為7天計算,廣州裝瓶廠派遣工被克扣工資為:
7×11小時×(860元÷167小時)×0.5=198元
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工資也被克扣了。平時加班費為正班工資的1.5倍,按這樣計算廣州、東莞、惠州派遣工的平時加班費為:7.7元/時、6.9元/時、6.5元/時,但是實際是按照7.4元/時、6.6元/時、6.25元/時支付的加班費。
為什么有這個差距呢?就是企業算加班費時正班時間是按照174個小時計算(廣東的標準),而派遣工的正班時間是167小時。但法律規定平時加班費是本人平時工資的1.5倍。7.7元/時=(860元÷167小時)×1.5,7.4元/時=(860元÷174小時)×1.5。
這樣,廣州派遣工被克扣的工資為(按每月工作29天計算,平時加班為66個小時):
(7.7元/時—7.4元/時)×66小時=20元
按每月工作29天(319小時)計算,以廣州裝瓶廠的派遣工為例,每月被克扣218元工資,占當月工資(大約1935元)的11.3%,其他2家裝瓶廠計算方法類似。
以上只是在加班費上被克扣的工資,還有其他方面被克扣的工資。如東莞和惠州裝瓶廠,派遣工每月只發36個小時的加班費,多余的加班時間和加班費每季度一起結算。但如果該季度某個月工作時間不足167小時,如在淡季,每月工作時間可能只有十幾天或更少,那該季度其它月份的多出加班時間就補到正班時間,補滿為止。
例如在第四季度,10月工作時間為300小時,11月為120小時,12月為150小時。10月份加班時間為133小時,10月加班費只發36個小時,還剩下97個小時。11月和12月工作時間都不足167小時,共差64個小時,那么10月加班剩下的97個小時里,64個小時按照平常計算工資,最后剩下的33個小時才是加班時間。那么就有64個小時0.5倍的工資被克扣。
在我們采訪中,一個工人就講了這么個故事:東莞裝瓶廠的一個派遣工不想干了,辭工好久一直不批,最后在月初批了下來,當月只上了幾天班。如果不上這幾天班工資要發一千錢多,上了之后,去結算工資卻少了二、三百塊。也就是說那幾天白干,還賠了二、三百。說著說著工人們就罵開了,“廠里黑得很,只會欺負我們?!?nbsp;
可口可樂裝瓶廠的派遣工不僅被克扣工資,工資也經常被拖欠。上面提到,東莞、惠州每個月多于36個小時的加班費,要到季度末才拿得到。這樣,很多工人想辭工都比較困難。各個裝瓶廠工資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拖欠,一般都是這個月底發上個月工資,押工資近一個月。
2、進廠收費
廣州裝瓶廠的派遣工進廠要交110元的介紹費給東區人力公司,如果有關系就可以不僅交。上海申美裝瓶廠的派遣工進廠需要交介紹費 100元到600元不等,熟人介紹的就會便宜點。這嚴重違反了今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
3、勞動合同違法和信息隱瞞
勞動合同是保障工人各方面基本權利的重要文本,但是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幾家裝瓶廠的派遣工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時以及工資和保險福利方面都存在很多紕漏,甚至是違法的地方。
工人在與各勞務公司訂立合同時,合同文本已經被填好了,工人只需要簽名即可,中間沒有與工人協商的過程,本報告所調查的5家裝瓶廠皆是如此。有時候工人都不知道合同內容,看也不讓看就被公司要求趕緊簽了。
杭州裝瓶廠在倉庫工作的派遣工人說,他們和勞務公司只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有,東莞裝瓶廠的派遣工人只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工人手上并沒有合同。這些都是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杭州裝瓶廠的派遣工在簽合同時,還簽訂一份《解除合同協議書》,內容是:由于本人原因,自愿與德清縣志強企業管理服務有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這樣的霸王協議,就是為了隨意解雇工人,而不用負任何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應當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但是勞務公司和5家可口可樂裝瓶廠都沒有把勞務協議相關內容告知派遣工,這樣派遣工就無法得知可口可樂裝瓶廠給派遣工的工資與福利。勞務派遣公司就可能存在侵犯派遣工人的權利和利益。
并且,派遣工在與可口可樂裝瓶廠和勞務公司的爭議中處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很容易被兩個公司互相推脫責任。如,上文列舉的工傷事故,挨打挨罵等。

上圖為惠州可口可樂派遣工(乙方)與廣州東區公司(甲方)所簽定的勞動合同。甲方在合同說,已經告知派遣工(乙方)《勞務派遣協議》中與乙方有關的內容。
但是,在我們的調查中,派遣工人說他們不知道有什么《勞務派遣協議》,更不知道可樂廠與東區有什么協議。還有幾名派遣工更是說,“合同我們都沒有看過,我們在生產線上,他們(東區)拿個合同讓我們簽,看都不讓我們看,就把名字簽上按個手印就拿走了?!?nbsp;
4、不買保險
杭州中萃廠的多數派遣工人如小包裝工、流水線工人、灌漿工、維修工沒有購買任何保險,有些派遣工連工傷保險也沒有購買。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規,連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都沒有提供。對工人安全的漠視簡直難以置信!
5、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杭州中萃的灌漿工、倒瓶工和流水線工人每天工作11—12個小時,工資只有45元;而計件的小包裝工如果產量達不到45元/天的標準,要自己付伙食費,屬變相克扣工資。
杭州的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折算為5元/小時,平時加班費為7.5元/小時,周末加班費為10元/小時,法定節假日為15元/小時。按此計算,每天工作11個小時的最低工資應該為: 8×5+3×7.5=62.5元。遠遠高于實際的45元/天,按照每月工作26天,休息4天每天工作11個小時計算,那么杭州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是:850元+22天×3小時/天×7.5元/小時+4天×11小時/天×10元/小時=1785元。而實際杭州中萃的派遣工工作26天工資只有:26天×45元/天=1170元,就遠遠低于杭州的最低工資標準。
6、超長時間加班
從表2中可以看出,4家裝瓶廠的派遣工人每月加班都在100小時以上,廣州可口可樂惠州廠派遣工人在旺季時每月加班竟然可以高達150小時以上!如此長時間的重復勞動,工人的休息時間被壓縮到最少,工人只有在換崗時才能休息幾分鐘,工人們都感到身心十分疲憊!
所有裝瓶廠的派遣工人每餐只有半小時吃飯時間,由于機器不能停,工人都是輪換吃飯,很多工人吃飯時間并沒有半個小時。廣州裝瓶廠的派遣工人說,“他們在4樓上班,由于是復層,相當于8樓。有時電梯壞了,就得上下樓梯,還得走去食堂、排隊,這樣吃飯時間不到10分鐘,每次吃飯都是很快就吃完了,根本沒時間休息?!?nbsp;
對工人身體和心理造成損傷的還有白班和夜班輪班的周期太長,一般都要一個月輪一次班,旺季有時會40天甚至50天才輪換一次。

(上圖為惠州裝瓶廠某派遣工人8月的工作和加班時間,分別為312小時和145小時)
7、職業安全防護措施缺乏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家裝瓶廠派遣工人基本都沒有接受職業安全方面的培訓,派遣工人的工作環境都很差,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遠遠達不到相關的標準。
裝瓶廠車間的機器噪音都很大,雖然工廠發給工人耳塞,但是工人們反映根本起不到作用。在惠州廠,一位已經工作了2年的派遣工說自己的聽力比以前有明顯下降,
在廣州裝瓶廠和惠州裝瓶廠,打碼工人由于長時間接觸化學藥品而又沒有專門的手套,工人的手有紅腫、發炎、潰爛的現象。
東莞廠工人夏天工作時,由于車間內有積水,只好穿著膠鞋上班,時間長了小腿和腳上就會長痱子或腫起來。

(這樣的耳塞根本起不到隔離噪音的效果)

(東莞裝瓶廠派遣工人在夏天穿膠鞋上班)
可口可樂對供應商缺乏監督
可口可樂產業鏈是一個龐大的系統,除了它的裝瓶商之外還有很多供應商和授權供應商為其提供諸如吹瓶、瓶蓋、包裝、運輸以及各種被授權使用的商品和其他形式的產品服務。
對像可口可樂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說,社會責任的核心之一就在于其供應鏈。企業社會責任不是單獨一家企業的獨立行為,而是比較廣泛的供應商行為,這種行為也決不僅僅是純粹經濟上的,還包括有社會層面的供應商行為等。
可口可樂在其《2007年可持續發展報告》里要求它的供應商“必須支持與工作地人權承諾一致的公平雇傭實踐以及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但是這些供應商們是否真的按照可口可樂的期望去做了呢,而可口可樂又是否對其所有的供應商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認真負責的監督還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呢?我們調查的結果讓我們再次對可口可樂失望。
我們調查了4家可口可樂的供應商,其中一家是為其提供金屬瓶蓋,一家為其生產一次性紙杯,一家通過授權制造紀念品,還有一家數碼制造商為icoke積分活動參與者提供MP3的購買優惠。通過調查我們發現,這4家供應商的工人的處境并沒有因可口可樂的“期望”有所改善。他們的許多條件連一些最低標準都尚未達到,甚至違法。

一、凱隆工藝制品有限公司
1、克扣工人工資
計時工資計算方法:底薪(580元)+超產津貼(215元)+加班績效獎。 底薪和超產津貼如果每月完成正班時間,就可以拿到。因此工人也說他們的底薪是795元。加班績效獎全額只有400元,是要加班滿80小時的情況下才有。正班時間為6天8小時,而不是法律規定的5天8小時,也就是說周六上班不算加班。而且加班費都是5元/小時,試用期只有3.7元/小時。這兩項都明顯嚴重違反法律。 按照底薪580元計算,平時、周末、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分別為:5元/小時、6.6元/小時、10元/小時。
2、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工廠實際情況算,工人平均每天工作10小時,加班2小時,周日算加班。假定工人某月加班時間為80小時,拿到全額績效獎400元,實際工資為1195元。按照法律規定算,當地最低工資為每月580元(正班時間)。工人平時加班時間為22天×2=44小時,周末加班時間為4×10+(80—44)=76小時。應該得到工資為: 580元+5元/小時×44小時+6.6元/小時×76小時=1306元。明顯,此廠工人計時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安全防護措施差,工作危險。沖床、壓床有一定的危險,據工人說沖床每年都有幾次工傷,今年就有兩次。包裝、終檢、危修等部門日光燈整天開著,照在光滑反光的金屬徽章上,非常刺眼,對眼睛傷害很大。磨砂車間對工人的眼睛傷害也很大。在部門車間內雖然標明了“請帶防護眼鏡”,但是工人并沒有佩戴墨鏡,也沒有管,只是地上有幾個已損壞的,而且廠里一直沒有發放新的。對于耳塞,也幾乎沒有工人戴,并且工廠發放的耳塞效果不好,工人戴著不舒服。新來的工人如果不主動要這些保護用品,一般不會發給你。
拋光部門是把工藝品表面進行處理,讓其更光亮和美觀,由此也帶來了大量的粉塵,可是該部門車間的工人也不佩戴口罩,盡管車間門口寫有“請注意防塵”。長時間從事這種工作而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工人極容易患上職業病,可是廠方對此竟不聞不問!
二、艾利和電子科技(中國)有限公司
1、超長加班。2008年9月份的工作時間高達380—400個小時!艾利和是世界領先的數碼類生產商,其多種產品在中國和韓國等地都有巨大的市場,由于銷量巨大,因此工廠工人的休息時間也得不到保證。自2008年1月份以來,該廠沒有一天不加班,而且這種加班是強制性的。工人每天都要加到晚上9:30,而往往下半個月是比較忙的時候,那時每天加班至晚上11:30。連班的時候,期間的兩次各半小時的吃飯時間也算作加班時間,工人急急忙忙吃完飯后就要趕回車間,沒有休息時間。據工人講,該廠9月份一天也沒有休息!
2、宿舍擁擠,生活不便影響工人休息。艾利和女工的宿舍區每層樓有26間宿舍,每個宿舍住10人。但是每層樓卻只有一個沖涼房和廁所,而沖涼房僅有15個沖涼間,每個沖涼間只能容納一個人使用。因此,在工人下班后,200多人要共用15個沖涼房,工人每次洗澡都要等1—2個小時,如果我們前面所說的,工人最早下班也是晚上9:30,因此洗刷好了也已經很晚了,更不用說晚上11:30下班的情形了。
3、工作條件差。艾利和部門的工人每天站十幾個小時上班,工人都感覺到相當累,加之回到宿舍沖涼不方便更妨礙了她們的休息。許多工人剛進廠時,由于每天站立勞動時間過長,渾身都感覺疼痛,而且腳會腫起來,時間長了就麻木了,每天站那么長時間對健康損害極大。
三、廣東紫泉包裝有限公司
1、勞動強度大。該廠的工人雖然少,機械化程度高,可是為了趕產量和跟上機器的速度,工人的勞動強度依然很大。首先,該廠實行綜合計時制,三班倒的工時制度,工人最然每天只上8個小時,休息24小時再上下一個班,這種白班——夜班的長期、頻繁的輪換無疑會對工人的生理造成傷害。以瓶蓋車間為例,絕大多數工人,無論是操作機器還是打包工都感覺非常疲倦。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該廠瓶蓋車間的打包工是所有工種中勞動強度最大的。一個打包工不僅要負責打包的全部流程,還要跟得上機器的速度。打包的全部流程需要工人從一開始就自己封好備用紙箱,等機器將箱子裝滿后用力搖勻然后封箱,最后搬到倉板上拉走。這中間還需要工人自己填寫標簽貼在紙箱上。機器裝好一標準箱(能裝10000枚)的瓶蓋約4—5分鐘,而熟練一點的工人用2分鐘做完整個流程才能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而且這整個過程工人都需要彎腰才好完成流程。長時間的工作工人會感覺腰很酸痛,一位山東籍工人說剛上夜班的時候受不了,有工人下半夜休息片刻結果就睡著了。
2、缺乏職業防護。這個瓶蓋車間發出的噪音非常大,兩個人挨在如果不扯著嗓子大聲說的話也互相聽不到對方的聲音。在這樣的環境下,除了部分直接操作機器的工人帶有耳塞,而打包工都不帶耳塞,被問及時,工人說廠房并未提供。一位受訪的工人說,曾經向廠子里提過意見,可是遲遲未見耳塞。調查員在向一位負責后勤行政的工作人員提出索要耳塞后,得到的是該人員用過的老化的耳塞,當被問及在這種嘈雜環境下長時間不帶防護措施是否會對工人聽力產生傷害,該工作人員的回答是“不會”。
3、工人加“義務班”。據瓶蓋車間的工人講,車間有時會把瓶蓋印錯,既把兩種不同圖案的瓶蓋混在一起。發生這種情況后,工廠就會找一些本來應該休息的工人去撿瓶蓋,而且沒有任何報酬,實際上就是讓工人變相的“義務勞動”,而工人對此也有很大的意見。
四、遠東制杯(深圳)有限公司
1、噪音極大、勞動強度大。該廠的制杯部門發出的噪音很大,兩個人即使挨在一起互相大聲說話也聽不到對方的聲音。在宿舍里面都能清晰的聽見。雖然廠房為工人配發了耳塞,但是根本起不到作用,有工人反映時間長了聽力會下降。制杯部門的勞動強度很大,一個工人負責一臺機,從放扇面,換杯底紙,檢查杯子入箱,封箱和最后上架這些工序全要一個人完成,工人沒有什么時間休息,感覺很累。這個部門的工人流動性很大,許多人干兩三個月甚至是幾天就辭工,因為太累了。
2、試用期無保險,合同違法。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應在發生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簽訂合同,但是在調查中我們發現部分工人在進廠一個多月后才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另外,廠方與工人簽訂的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是6個月,在這6個月卻不為工人購買任何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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