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之一:可口可樂故意逃避法律責任
可口可樂故意逃避法律責任
“我們就是可樂廠的犧牲品,可樂廠就是故意把我們甩給東區?!?nbsp;——可口可樂派遣工人
在可口可樂中國的《2007年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可口可樂中國稱其正式員工有10,900人,除此之外的裝瓶合作伙伴還雇傭2.2萬名正式員工。并聲稱其在“員工參與和培訓、工資和福利、職業安全和健康”等方面開展了眾多的工作,而且沒有發現違反勞動法的情況。
根據我們對可口可樂正式工的初步了解,沒有發現在正式工方面有違法或非常不公平的事情發生。正式工的待遇和工作條件還算可以。工資最低的都有近2000元/月,正式工的工作都比較輕松,每月休息10天。要么是在辦公室做文員和行政人員,要么就是在車間操作機器之類的工作,還有各種干部。并且福利非常好,廠里如果不提供住宿,就有住宿補貼,上下班一般都有班車接送。節假日會有禮品,還經常組織旅游。
但是,可口可樂中國系統還存在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這些工人都不屬于可口可樂正式工的范圍。這些工人處于可口可樂公司的最底層,干著最危險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時間最長,工資卻最低,而且還被拖欠工資甚至克扣。這些工人被嚴重侵權,勞務派遣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規,可口可樂對此卻不管不問。
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那可口可樂這樣做是違法呢?還是沒有履行監督責任?或者可口可樂就沒有法律責任?
那我們就看看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其中就有專門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在法律上,勞務派遣公司屬于用人單位,可口可樂裝瓶廠屬于用工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nbsp;為了更加清晰的解釋這項條款,2008年9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規定:“用工單位一般在非主營業務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崗位,或者因原在崗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臨時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頂替的工作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按照上述條款,我們調查的5家可口可樂裝瓶廠都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5家裝瓶廠都大量、長時間使用派遣工,有些廠的派遣工數量甚至占到生產工人的90%以上。用可口可樂杭州裝瓶廠工人的話說就是,“除了坐辦公室和當官的,其他都是派遣工?!?
并且很多工作崗位都是長期性、基礎性而非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比如流水線上的裝瓶、轉瓶、檢瓶、灌漿、標簽等以及包裝、叉車、司機等等。在我們調查中,很多派遣工在可口可樂裝瓶廠工作時間都在2年以上,最長甚至達10年。
也就是說可口可樂裝瓶廠在法律不允許使用派遣工的情況下仍然大量、長期使用派遣工,這已經嚴重違反中國的勞動法規??煽诳蓸窞槭裁匆@么做呢?
如果依法行事,那現有的派遣工絕大多數應該是可口可樂裝瓶廠的正式員工,但是派遣工從事是最危險、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時間也最長。按照可口可樂正式員工的工作條件和待遇,可口可樂將會付出很大的資金和管理成本。而且可口可樂裝瓶廠的生產分旺季、淡季,一般淡季就2個月左右。但是淡季需要的工人可能只有旺季的一半甚至更少,而隨意解雇工人成本也相當高。
可口可樂裝瓶廠為了保證旺季生產線24小時運轉,實行白班和夜班兩班倒。正式工有3批人,這樣就可以上4天班就休息2天。而派遣工也是兩班倒,但是只有2批人,這樣派遣工就基本上沒有休息時間(淡季除外)。如果按照正式工的標準,那么可口可樂則需要雇傭大量的工人,這樣成本也會明顯上升。
此外公司要承擔在工廠管理中風險、成本最高的工傷事故的全部責任,還有工人集體維權、集體合同等一系列讓公司最頭疼最麻煩的事情。
因此,可口可樂只好把需要大量成本、風險最高、最麻煩的工作崗位轉嫁給勞務派遣公司。這就是可口可樂逃避法律和社會責任的策略。這一點可口可樂的派遣工也心知肚明,一位在廣州可樂工作的湖南籍派遣工十分憤怒地說,“我們就是可樂廠的犧牲品,在這里太不公平了,可樂廠就是故意把我們甩給東區(勞務派遣公司)的?!?nbsp;

(上圖為廣州可口可樂裝瓶廠派遣工人上班進入大門的情況)
下面我們把5家裝瓶廠的簡單信息公布(表1)??梢钥闯?,在可口可樂飲料的生產上,派遣工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5家裝瓶廠的派遣工的年齡和性別基本一致,基本都是30歲以上男性為主,這就說明派遣工的工作是相當累相當苦,年輕人大多都受不了。很多派遣工說,“很多小伙子干了兩三天就走了,到哪里進不了廠,跑這來吃虧?!?
對此我們感到非常的失望與震驚,可口可樂公司居然嚴重違反中國勞動法律。他們在產品的生產上,竟然如此高比例的使用派遣工,竟然連最底線的法律都不遵守,更不用談道德與社會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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