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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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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涉"五宗罪" 成臺司法史上首位遭收押卸任領導人

    據臺灣媒體報道,涉嫌貪污、洗錢的陳水扁,11日到特偵組應訊時,被檢方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位戴上手銬、遭聲押的卸任領導人。 

    特偵組偵訊陳水扁五個多小時,以他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詐領財物罪、利用職務收賄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五大罪名,且與共犯有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聲押庭一波三折,陳水扁向法官指控他走出特偵組時遭法警“偷打”,右手臂被拉扯致右肩疼痛,要求到醫院驗傷。到凌晨零時三十分,陳水扁摸著右肩,走出臺大醫院,搭上車子回地院繼續羈押庭裁定程序。 

    陳水扁是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聲押的第八名被告,加上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因扁家弊案遭收押的被告已高達十名,涉案層級之高,使得臺北看守所內幾乎成為“影子總統府”的收押處所。 

    五月二十日,特偵組正式將陳水扁簽分為貪瀆案被告,11日是第五度傳喚他到案說明,雖然陳水扁應訊前表示要行使緘默權,不過偵訊之初,陳水扁仍辯稱“國務機要費”絕對沒進入他私人口袋,一再強調對他有利部分,還指責檢察官是國民黨的打手。 

    隨著檢方攤開越來越多事證要求他說明,陳水扁便閉口不談,行使緘默權。對于陳水扁“選擇性陳述”,檢方表示尊重,但強調“證據會說話”。 

    11日的偵查庭從上午九點四十五分進行到下午四點半左右,中間曾休息一小時,讓陳水扁吃午餐,休息片刻。

    陳水扁應訊后步出特偵組,臉上雖有疲色,但跟云林縣長蘇治芬一樣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司法冤獄等”口號,隨即由特偵組法警戒護移送臺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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