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陳志武)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斐斐 4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指控高盛在在衍生品交易中誤導投資者,并且暗中做空,引起華爾街乃至全球金融市場的極大震動。SEC為何會在此時起訴高盛?高盛“證券欺詐案”接下來會如何發展?金融改革又將如何如從?經濟觀察網專訪了耶魯大學金融學教授陳志武。
關鍵在證據 SEC挑戰很大
經濟觀察網:您認為SEC在此時起訴高盛,只是時間巧合還是奧巴馬政府在利用此次機會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
陳志武:我認為這很難是巧合。今年11月的中期選舉對民主黨的壓力很大,所以,奧巴馬必須做更多。
經濟觀察網:您認為,SEC是否在關鍵問題上抓住了高盛的把柄?接下來,案件的進展會如何?高盛案是否代表是華盛頓與華爾街最后的攤牌?
陳志武:今天再來看高盛案的進展,已經不像4月16日消息剛出來時那么可怕,所以,奧巴馬政府打擊華爾街的勢頭會有所變化,不像上周末看到的那么兇。美國是法治國家,美國證交會必須舉出足夠有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高盛在2007年的那筆CDO交易中有欺詐。我不是為高盛辯護,那是他們自己的事,我是說,很多人看了高盛和其它相關機構的證券發行資料,其中清楚地說明是由一家叫ACA的獨立第三方公司選擇并構建住房抵押證券組合,以作為將發行的CDO的標的。而ACA這家公司在組建該住房抵押證券組合過程中,不只是參考了保爾森公司的意見,并且后者告訴了ACA它會賭空這些證券組合的。
所以,在接下來的法院舉證過程中,美國證交會必須要證明,高盛明明知道保爾森公司要賣空這些證券組合并且明明知道這些住房抵押證券會破產,但是還是要把這個證券組合推延出CDO賣給投資者。
關鍵的問題是,高盛是不是“真的知道”這些住房抵押證券會倒?因為當時肯定既有看好美國房市、也有看空的,高盛可以說它作為中間商,沒有必要把自己的價值判斷加入交易中。其次,CDO發行材料中,披露了該住房抵押證券組合是由ACA公司挑選的,但是,高盛是不是還要說ACA跟誰在合作做這份工作?
就好像鞋店把鞋的品牌、制造商都告訴顧客了,但是,鞋店是否還必須告訴顧客,那個制鞋商的鞋墊、皮革、釘子等部件的供貨商是誰呢?再下去,鞋店是否也要披露制鞋商的那些供貨商的原材料是由誰提供的,他們之間的關系又是什么?等等,依次披露下去,界限到底該在哪里?高盛就像鞋店,而ACA公司就像制鞋廠。我不知道美國證交會的訴訟最后結果會是什么,但是,他們的舉證責任和法律依據,挑戰很大,不能低估。
而隨著人們對該訴訟案的細節了解越多,該案對參眾兩院的金融改革立法到底會有多大影響,現在很難說。說不定,美國證交會會狼狽敗訴呢,如果那樣,本次訴訟反而會幫了高盛。但是,在目前的美國政治氣候下,高盛已經付出很大的名譽損失,業務可能也受到影響,最終,對高盛的影響很難是正面的。在訴訟進程以及國會政治氣候方面,風向已經有些變化。
經濟觀察網:在回應SEC的韋爾斯通知當中,高盛自己也承認,與保爾森對沖基金之間的交易已經成為了華爾街投行從事CDO的行業慣例。據報道,包括摩根大通,是時美林,花旗,德銀以及瑞銀都曾與一個名為Magnetar的對沖基金從事過類似的COD交易。 您認為,隨著案件的進展,SEC會起訴更多的投行嗎?
陳志武:從現在的情況看,正如上面所說,如果接下來美國證交會的指控出現漏洞,他們可能不會再起訴其他華爾街公司。相反,如果證交會掌握的證據很充分,能毫不含糊地證明高盛是明知故犯地“掛羊頭賣狗肉”,或者在實際上賣的是三鹿奶粉卻不說,那么,他們會起訴其它華爾街公司。但是,根據我以前看到的關于證券欺詐訴訟案例,這類指控勝訴的難度很高。
經濟觀察網: 美國參院的農業委員最近通過了一項法案, 對衍生品進行更嚴格的監管?這一成果是得益于高盛案的發展嗎?您認為這項規定最終會出現在參院金融改革的最終方案當中嗎?
陳志武:要求所有商業銀行不能從事或者使用金融衍生產品,顯然是過頭了,也說明這些議員不懂現代金融。希望這種限制性內容不會放到最終的金融改革法案,也不要通過。有了這些工具,有時,特別是不懂的時候,會出問題。但是,如果不用這些工具,銀行的風險可能會更大。一刀切地禁止是因噎廢食。最近幾天的進展是,更多人越來越懷疑美國證交會的訴訟會不會成功。
銀行需要什么樣的監管
經濟觀察網:一些民主黨議員提出了一項更加激進的改革方案——要求將大銀行進行拆分,您認為這是避免“太大而不能倒”的有效措施嗎?您如何預計這項措施在參院版本討論當中的發展?
陳志武:將一些銀行分拆不是一件壞事,因為從信息經濟學和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但一家銀行或者公司太大之后,委托代理問題帶來的行為扭曲和利益扭曲,會醞釀 過多的運營風險和業務風險。不讓銀行規模超過某個大數字,或許是當下減少銀行“大到不能倒”的頻率的不得已辦法。這就是為什么2008--2009年由這么多大銀行去收購其它大銀行是不對的。不過,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各類金融機構規模都會越來越大,這一趨勢不能忘記。所以,我認為,某個版本的限制銀行規模的議案可能會通過參議院。
經濟觀察網:現在美國金融改革討論得比較多的還有,究竟是應該現在就對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設定一個明確的規定,還是將這樣具體的問題留給相應的監管者?在您看來,哪一種操作手法更可靠?
陳志武:以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 來限制銀行的風險行為,會更好。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一旦銀行出問題,可能納稅人要埋單。既然這樣,銀行的風險行為應該受到相應約束,這樣權利和責任更加對稱匹配。以資本充足率和杠桿率進行監管,對各家銀行更公平,否則會引發很多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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