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電價調整須綜合CPI等因素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宋清華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王野平4月22日上午出席新聞發布會,介紹電力工業運行和電力監管工作等方面情況,電力價格的上漲會進一步推高已經高企的CPI, 因此,電價調整既要考慮發電企業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也要考慮電力用戶的承受能力和價格總水平等因素。
王野平在談到煤電價格聯動問題時表示,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是在2004年12月份出臺的,主要內容是在一定時間內(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當煤炭的價格累計變化幅度超過5%時,其增加的成本30%由發電企業自行消化解決,70%是通過國家調整電價來解決,以彌補發電企業成本的增加。
王野平稱,自從煤電價格政策出臺以后,有關方面分別在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分別實行了兩次電價聯動政策。在這兩次電價聯動政策的過程當中,全國平均上網電價分別上調了1.78分/千瓦時和1.174分/千瓦時,全國平均銷售電價分別上調了2.52分/千瓦時和2.494分/千瓦時。通過這兩次煤電聯動,對解決發電企業的經營困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王野平同時也表示,自從去年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特別是煤電價格上幅較高,這些都是實際情況。由于電力價格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價格,電力價格的上漲勢必會引起連鎖反應,會進一步推高已經高企的CPI。 因此,電價調整必須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發電企業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時也要考慮市場的需求,考慮電力用戶的承受能力和價格總水平的影響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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