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獲工作許可 加拿大稱不是“政治決定”

賴昌星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據加拿大《環球華報》2月4日報道,潛逃加拿大近十年的廈門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獲加拿大移民部簽發的工作準證,而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2月5日在渥太華說,加移民部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不是一個“政治決定”,只是一個根據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決定”。
賴昌星1月22日獲得加拿大移民部批準的“工作許可”,有效期為一年。賴昌星本人在接受《環球華報》采訪時并沒有否認這一消息,并表示正在找工作。同時,該報導還稱賴昌星已經向加拿大有關部門申請工卡和醫療保健卡,但他仍要遵守包括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在內的一些活動限制。
據中國新聞網2月5日報導,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肯尼5日說,渥太華已拒絕賴昌星的政治避難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無法把他遣返回中國,而加法院有規定,居留加拿大并已被阻止潛逃的人,在沒有其它自身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工作。這位移民部長強調,加移民部行政官員批準決定是與法院裁決一致的,并不是所謂的“政治決定”。
這是賴昌星第二次提出“工作許可”申請。兩年前,賴昌星和前妻曾明娜一同提出過“工作許可”申請,但加移民部只核準了曾明娜的工作許可,拒絕了賴昌星的申請。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發后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把賴氏夫婦拘捕。2001年7月,有關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松式法律訴訟。
賴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現重大轉折。當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并一度為賴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賴隨后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從而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時間。
自2007年4月后,加拿大移民部已著手重新為賴昌星做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按程序,移民部重新做評估報告一般需持續十個月到一年的時間,但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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