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重大環境污染終審判罰3000萬 股價走低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靚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3日晚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巖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維持龍巖市新羅區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的一審判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該股股價連日走低,今日繼續低開。
公告顯示,就該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發生污水滲漏事故一案,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九百五十六萬三千一百三十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二千零四十三萬六千八百七十元。
根據龍巖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原副廠長王勇,原環保車間主任劉生源等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年至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被判緩刑),并處罰金。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股股價連日來走低,今日繼續低開,盤中低位震蕩,股價目前報7.36元,跌0.2元,跌幅達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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