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王家嶺礦難報告:9人被追究刑責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言詠 近日,國務院對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礦“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其為責任事故。
事故及責任追究的基本情況是:
2010年3月28日,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在基建施工中發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37萬元。
這是一起在積水情況未探明就掘進作業導致老空區積水透出,且發現透水征兆后未及時撤出井下人員而引發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9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責任,其中,將中煤建設集團第一建設公司第六十三工程處(以下稱中煤一建六十三處)副處長兼碟子溝項目部經理姜世杰、王家嶺礦區建設指揮部工程技術部部長賈劍勇、中煤一建六十三處兼碟子溝項目部安監站站長常世坤、北京康迪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康迪監理公司)王家嶺礦項目監理處碟子溝項目監理部總監代表葛廷福等9名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予30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主要包括:給予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副總經理洪宇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華晉焦煤公司董事長溫百根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中煤一建公司總經理葛惠永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中煤一建六十三處原處長李振東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康迪監理公司總經理張欽邦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基本建設局原局長趙國源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法對華晉焦煤公司處以225萬元罰款,對中煤一建公司處以210萬元罰款。
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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