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id="ww04w"><rt id="ww04w"></rt></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tt id="ww04w"></tt>
  • <tt id="ww04w"><table id="ww04w"></table></tt>
  • <li id="ww04w"></li>
  • 寧夏吳忠跨省抓捕續:警方否認曾承諾賠3萬
    言詠
    2011-01-13 07:34
    訂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言詠 寧夏吳忠市公安局1月12日通報稱,針對“跨省刑拘”錯案受害人王鵬提出給予精神撫慰金3萬元的復議申請,吳忠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給予王鵬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同時在報紙上發表致歉聲明。王鵬就此表示,吳忠警方背棄當初做出的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的承諾,“我不接受警方的賠償決定”。

    去年11月23日,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刑警趕赴蘭州,以涉嫌誹謗罪名義,將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刑拘。此前,王鵬曾多次以舉報信或網絡發帖形式,舉報其大學同學馬晶晶在200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招考中舞弊。馬晶晶父親林系寧夏扶貧辦副主任,母親系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主席。

    去年12月2日,吳忠市市委市政府通報糾正錯案,解除對王鵬的刑拘;利通區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給予王鵬刑事賠償1003.44元。

    據王鵬的律師周澤介紹,去年12月3日上午,王鵬通過律師向吳忠警方提出3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在電話里口頭答應了這個要求。

    吳忠市公安局12日通報稱,該局依法作出《刑事賠償復議決定》:在維持利通區公安分局作出的賠償王鵬1003.44元刑事賠償決定的基礎上,由利通區公安分局支付王鵬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對于王鵬提出的警方登報道歉要求,由利通區公安分局在寧夏媒體《法治新報》上公開道歉。

    對于這份復議決定,王鵬12日表示,吳忠警方背棄承諾,“我不接受”。但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海波接受采訪時,否認曾承諾給予王鵬3萬元賠償。

    經濟觀察網相關產品
    網友昵稱:
    會員登陸
    日本人成18禁止久久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