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保華 肖君秀 本報從可靠消息來源處獲悉,李林案爆發和許宗衡案有關,同時涉案的至少還有尚未公開的深圳市另外一位局級干部,涉案的主要原因均是涉嫌買官和賣官。另外,久拖未決的許宗衡案已經結案,將在近日定罪宣判,主要罪名是賣官收受巨額賄賂和買官。該消息目前無法通過有效渠道得到證實。
此前,因涉及許宗衡案,原福田區區委書記的李平、龍崗區常務副區長鐘新明等深圳地方官員已經落馬。
李林是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下稱深圳金融辦)主任。15日,由深圳市紀委主辦的深圳明鏡網發布消息稱,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李林已被深圳市紀委立案調查。但該消息并沒有透露更多細節,以及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員。
本網記者15日晚間曾致電深圳市金融辦相關人員,電話均無人接聽。
公開資料顯示,1956年6月出生的李林是湖北嘉魚縣人,曾擔任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綜合處副處長、深圳市羅湖區投資管理公司副總經理、深圳市羅湖區財政局局長、深圳市羅湖區常務副區長、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位,并于2006年5月至今出任深圳市金融辦主任,負責全面工作。
自2009年6月8日,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年多的時間。業內人士分析,該案久未宣判的原因是牽涉人物眾多,涉嫌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等多項罪狀定罪困難。
有海外消息稱,許宗衡利用手中的職權,勾結商人斂財,然后將所得賄款用來買官。雖然買官行為涉及眾多要員,不過相關部門不希望向上蔓延,不會牽涉出比許宗衡更高級別的官員。該消息還稱,許宗衡案由于案情嚴重,將被判處死刑,許將是繼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后,另一位被判處極刑的廣東省地方要員。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并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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