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種昂 2010年8月30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調整了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讓夾縫中生存的地煉企業感受到了一絲政策利好。
根據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燃料油生產企業對外銷售的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近年來,雖然很多地煉企業也都上馬了一些丙烯裝置和芳烴裝置,但其產能比較小。一般芳烴裝置產能也就兩三萬噸,而丙烯裝置也多在10萬噸以下。
此次政策調整后,只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和進口燃料油免征或者返還消費稅,并規定“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占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從2009年開始,中國燃料油消費稅稅率從 每升 0.1 元大幅提高到每升 0.8 元。方案實施后,意味著每噸燃料油消費稅為 811.6 元,猛增了 710.15 元/噸。
消費稅猛增使得提煉燃料油的利潤被大幅度擠壓,以每噸燃料油征收消費稅 812 元計算,加上增值稅,地煉總共增加了 950 元/噸的成本。 因這部分成本不能完全抵扣,企業被迫承擔了 200 元/噸以上的額外成本。
山東是全國地方煉廠數量最多,規模最大的地區。目前,進口燃料油是山東地煉的主要加工原料。據中國化工網的監測,上半年山東地煉加工進口燃料油一直處于虧損中,上半年裝置平均開工率僅四成左右。
中國化工網分析師表示,政策的調整對山東地煉生產企業的意義不是很大。不過,這一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監管會有難度,煉廠私下操作起來可以利用該政策獲取一定的“灰色”利益。如煉廠通過一定手段虛報、多報用于生產乙烯、丙烯和苯等化工產品的燃料油數量,鉆政策空子,多增加一些退稅、免稅的收入。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調整對于未來地方煉廠的投建新設備會有一定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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