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懷珠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正義網報道,23日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處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
現年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2009年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據了解,相懷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中包括為黃光裕提供幫助,收受了百余萬元賄賂,以及在山東省公安廳任職時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賄賂。據法制晚報報道,這是黃光裕案中首名受審的官員。其妻子李善娟被控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余元。案發后,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2009年1月,因牽涉經濟犯罪,中央紀委的辦案人員將原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及相懷珠帶走。隨后,兩人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賄被實施“雙規”審查。
相懷珠早年一直在山東從警,2007年由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隊長、副巡視員(副廳級)一職調任公安部,隨后相懷珠就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據了解,2007年,相懷珠到京后不久,即負責偵查黃光裕等人所涉嫌的經濟犯罪行為。
據《財新網》報道,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黃光裕等人提起公訴指控,指出在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指使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向相懷珠提出請托,要求其辦理有關案件時提供幫助,并先后兩次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106萬元。而這部分指控在相懷珠案中,僅為其涉嫌受賄罪的部分指控。
2007年,黃光裕借殼中關村操作中,相懷珠夫婦再次牽涉其中。檢方指控,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鐘民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泄露給相懷珠和相妻李善娟。不過,這次檢方并未對其提起內幕交易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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