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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實施 稅率5%
    張然
    07:39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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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從6月1日起新疆資源稅費改革開始施行,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此次計價方式的改變,會極大提高新疆的地方財力。

    6月1日,財政部發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了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的具體規定。其中規定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為5%。

    去年11月,在發改委牽頭,財政、稅務、金融等中央近40個部門聯合對新疆開征的大調研中,礦產資源發展狀況也成為調研的重要內容。調研結束后,相關部門還曾就推行資源稅改革試點進行討論。

    有業內人士表示,新疆的礦產資源儲量豐富,但由于礦產資源開發率低,牽涉到的利益也相對較少,是最適合推行資源稅改革試點的省份。

    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新疆已發現的礦產有138種,其中9種儲量居全國首位,32種居西北地區首位。但由于當地加工能力有限,多數油氣、煤炭等資源運往內地加工,新疆始終未形成完整的礦產資源產業鏈。

    另外,2008年新疆地區的原油產量為2700萬噸,天然氣產量為230億方,據中國第二次油氣資源評價,新疆石油和天然氣分別占中國陸上油氣資源總量的30%和34%,煤炭占到中國煤炭預測量的40%。

    此次新疆率先實行的資源稅計價方式的改變,即從計量改為計價,會極大提高新疆的地方財力。據新疆財政廳的測算,按照去年的資源開采量,如果按改革后的資源稅方案,新疆應該多收40億-50億。

    《規定》顯示,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本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幾種情形。

    資源稅是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稅種,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通過增加資源開采地區的財政收入,充分調動支持資源開發和資源保護的積極性。當前我國征收的資源類稅費主要包括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區使用費和石油特別收益金等。此外,礦業企業還要繳納一系列的行政性收費。

    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新疆工作座談會關于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的決定精神,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在新疆開采原油、天然氣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

    三、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四、本規定所稱銷售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

    五、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本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稠油,是指地層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點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氣,是指硫化氫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氣。

    (三)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繼續以聚合物驅、三元復合驅、泡沫驅、二氧化碳驅、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采油。

    上述所列項目的標準或條件如需要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及實際情況的變化作出調整。

    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同時符合本條第(二)、(三)款規定的減稅情形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款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七、為便于征管,對開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的納稅人按以下辦法計征資源稅:根據納稅人以前年度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減稅條件的油氣產品銷售額占其全部油氣產品總銷售額的比例,確定其資源稅綜合減征率及實際征收率,計算資源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綜合減征率=∑(減稅項目銷售額×減征幅度×5%)÷總銷售額

    實際征收率=5%-綜合減征率

    應納稅額=總銷售額×實際征收率

    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并根據原油、天然氣產品結構的實際變化情況每年進行調整。

    納稅人具體的綜合減征率和實際征收率暫按本規定所附《新疆區內各油氣田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際征收率表》執行。

    八、資源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征收管理等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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