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近日或將開庭審理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據新華網援引法制晚報報道,知情者稱央視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檢二分院公訴到北京市二中院,這標志著該案件不日即將開庭審理。官方認定大火造成經濟損失1.6億元人民幣,首批被告人起訴罪名極可能被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
2008年12月,時任央視基建辦主任的徐威在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組織員工會餐,并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
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總經理沙鵬受徐威委托聯系煙花燃放事宜后,即與清華同方政務系統科技公司副總經理李小華、瀏陽市三湘煙花制造公司股東劉發國等人共同決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禮花彈、組合禮花等,并負責燃放。
2009年2月7日,劉發國等人將煙花運送進央視新址工地儲存。
2009年2月9日晚8時許,在央視新址辦員工會餐結束后,徐威在央視新址A、B座樓間的燃放地點,將燃放人員為他準備的火炬形點火器交給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由王世榮點燃煙花。
后禮花煙火落至配樓頂部,引燃屋頂的可燃材料,導致火災發生。
經國務院組織的事故調查組確認,該次火災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333平方米,其中過火面積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383萬元。
據報道,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極有可能被定為危險物品肇事罪,而該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
我國刑法對于該罪名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像央視大火這樣在全世界都廣泛受到關注的案件,被告人一旦被認定有罪,那么基本上就得會被判處最高刑期。
同時還有人指出,一旦徐威等央視官員被認定有罪,那么他們的公職也將全部被免除,同時所有涉案被判刑的公務員都將被依法免去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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