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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強3094余萬家產明細表曝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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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1
    2010-02-05
    馬巾坷

    文強家中可以說明來源的貴重物品,包括酒、金銀珠寶等在內,價值一共是16萬余元。

    經營出租車也是文強家合法的收入來源,6年經營下來,加上后來把出租車賣掉,文強家收入54萬余元;加上4套房子出租的16萬余元的收入。

    公訴方解釋,加上文強一家在調往重慶之前的積蓄、出國公派的節余等,文強能夠說明來源只有406萬余元,1062萬余元的巨額財產文強沒法說出來源。

    此前文強在魚塘里藏錢的傳聞終獲檢方證據證實,不過不是魚塘,而是親戚樓頂的蓄水池。檢方舉證稱,根據查扣清單,共從蓄水池中起獲人民幣110余萬、港幣113萬余元、美元57萬元以及少量歐元和澳元。

    文強還讓其屬下幫助轉移財產。同為被告的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就代為保管了311萬元。

    此次檢方舉證中,有一項也讓人大跌眼鏡,公訴人出具了一份文強的庭前供述顯示,在盤算家中的支出時,文強嫖娼竟然支出了12萬。文強解釋道,這是涉及還沒開庭的他涉嫌強奸罪的部分,不能定義為“嫖娼”。

     

    附錄:文家家產明細表

    一、檢方統計3094萬元來源:

    現金:665萬元

    存款、保險、股票:342萬元

    轉移款和放貸款:510萬元

    對外投資:307萬元(包括房地產,炒股,經營網吧,承包公路工程和焦化廠等等)

    房產:價值470萬元。(共計15處,商品房8處,自建房7處。)

    利用職務之便扣押物品:240萬元(包括工藝品、字畫、佛頭、金銀首飾、酒、茶)

    家中收受物品:價值560萬(包括酒181瓶,金銀首飾56項,手表24只,工藝品36件,文物9件等)

    二、檢方指控文強犯罪所得:1625萬余元

    收受羅燕人民幣10萬元

    收受曾維才人民幣5萬元、美元10萬、港幣60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余元。

    收受陳萬清人民幣77萬元、美元10萬、港幣10萬,共計折合人民幣169萬余元。

    收受陳武林人民幣15萬元。

    收受周奇金美元31萬,折合人民幣256.58余元。

    收受羅力人民幣40萬元。

    收受重慶柏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一套,價值19萬余元。

    收受李一鴻通過黃代強所送象牙工藝品一件,價值人民幣8萬元。

    收受濮家華人民幣5萬元。

    收受周紅梅等人人民幣162.5萬元。

    收受謝崗人民幣12.6萬元

    收受趙利明人民幣27萬元,青綠山水畫一幅,價值人民幣364萬余元。

    收受李大江人民幣4.9萬元。

    收受周紅衛人民幣177萬元。

    收受黃代強人民幣8.3萬元,OMEGA手表一只,價值人民幣1.2萬元。

    收受汪道壽人民幣14.5萬元,石佛頭一個,價值人民幣1萬元。

    收受陳濤人民幣46.5萬元。

    收受徐強人民幣37萬元。

    收受杜光德人民幣20萬元。

    收受岳寧人民幣2萬元、港幣18萬元,美元0.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2萬余元。

    收受王小軍人民幣24萬元、港幣8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2萬余元。

    收受龔剛模人民幣3萬元。

    收受馬當人民幣1萬元。

    收受王天倫人民幣20萬元。

    三、檢方統計文強及其家庭成員能夠說明來源的非犯罪所得:406萬余元

    (一)家庭收入:

    (1)1992年調入重慶市公安系統前:文強個人存款人民幣35萬元,周曉亞個人存款人民幣2萬元,美金2萬元。

    (2)1992年-2009年間:

    文強——工資收入人民幣21萬余元、工資補貼收入47萬余元。

    破案獎金人民幣30萬元、出差補助人民幣10萬余元、公派出國節余5000美金。

    周曉亞——工資獎金及退休金收入34萬余元。

    投資兒子文伽昊開網吧費用23萬元。

    文伽昊——無工作,無收入。

    (二)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5000余元、股票賬戶收入15.77萬元、放貸利息11.5萬元。

    (三)家中別人贈送貴重物品價值16萬余元。

    (四)房產租金及出租車公司經營收入共計72萬余元。

    (五)家庭親戚紅包等收入78萬元。

    (六)購房款20萬元。

    四、檢方指控文強不能說明來源財產:1062萬余元。
    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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