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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提請上訴 要求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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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3
    2009-12-30
    張然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錢江晚報》報道,12月28日下午4時許,浙江“億萬富姐”吳英以5個理由向法院提請上訴,要求免除死刑。

    12月18日下午,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億元。觸犯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該報道稱,12月28日,在十天上訴期的最后一個小時,吳英決定提請上訴,并給出5個上訴理由:

    一、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吳英所借資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經營,只有極少部分用于購買個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揮霍;

    二、沒有實施欺詐行為。沒有通過對公司的虛假宣傳,欺騙債權人。而且用借款償還公司經營債務,也是經營行為。吳英沒有虛構借款用途;

    三、債權人不屬于社會公眾。吳英的債權人都是親朋好友,不是集資行為;

    四、借款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吳英的個人行為;

    五、張雁峰認為,本案的所謂被害人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楊志昂、徐玉蘭、駱華梅、楊軍等,均已被法院判決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所以,張雁峰認為原判決明顯是在保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

    按照法律規定,在中級法院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卷宗、證據,移交給上一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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