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榮昌黑老大陳明被執行死刑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廖穎 倍受關注的重慶打黑案榮昌黑老大終可以告一段落,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在過去十年稱霸一方,在榮昌縣多個鄉鎮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的“黑老大”陳明,昨日被執行死刑。他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騙罪,販賣毒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七宗罪,于去年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該團伙中的陳歷、楊濤被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另11名成員分別被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85萬元。
起訴書竟長達千頁
在此前的起訴階段,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陳明團伙,整個起訴書長達1100頁,羅列了陳明涉黑組織的累累罪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三人重傷、六人輕傷;以營利為目的,向多人、多次販賣氯胺酮等毒品;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以賭博的方式詐騙他人財物人民幣32萬余元;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人民幣35000余元;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等。
就在開庭的當天上午,榮昌居民自發敲鑼打鼓,把一面錦旗送到榮昌縣公安局。法院介紹,從1998年以來,陳明先后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無業人員,在榮昌縣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對涉賭場所強收保護費,將“午夜年華”601包房和“龍都天城”6808包房長期作為販毒的據點。
團伙分工明確嚴格控制
據調查,從1998年以來,陳明一方面憑借自己敢打敢殺、暴力兇殘的個性對組織成員心理上形成控制,使其產生畏懼感;另一方面又憑借經濟實力以利益驅動籠絡人心,使組織成員對其死心塌地,并制定了“凡事要請示匯報”、“安排的事必須照辦”等規定。
“黑老大”陳明還對組織成員進行了明確分工,陳華治、黃全剛、侯軍等人充當保鏢,并負責在榮昌縣各涉賭場所收保護費和發放高利貸。廖勇等人負責毒品交易。潘亮、唐宗江等人負責開設賭場。吳啟華、魏孝龍等人發放高利貸。陳明還要求手下成員學習法律,并給每個骨干成員發了一套法律書。陳明自己手中的法律書已經翻爛了,重要的法律條款還畫上紅線,他企圖尋找法律的漏洞,逃避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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