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夫婦一審均被判無期

1月21日,臺北地方法院就陳水扁家貪污、洗錢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首次傳訊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到庭。圖為兩人抵地院時,有民眾在旁邊舉標語牌。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據中新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涉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新臺幣,下同),褫奪公權終身。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數罪并科罰金逾3億;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資產沒收。
由于預期自己將被重判無期徒刑且無法解除羈押,陳水扁昨日(9月10日)決定不前往臺北地方法院聆聽宣判,并請秘書轉告公設辯護人,代為向合議庭具狀告知,宣判后將立即委任律師研議上訴,轉向二審力戰。
早在陳水扁任內,其妻吳淑珍就因“國務機要費”案遭到檢方調查。去年卸任不到半年,陳水扁因涉嫌“貪污”被裁定羈押于臺北看守所。特偵組12月起訴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在內共計被告14人。今年5月,檢方再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行賄扁家買官案。此外,檢方還計劃另行起訴“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案。
檢方兩次共指控扁家收賄不法金額約為8億元新臺幣。根據特偵組調查,扁家海內外至少擁有來源不明的金錢在30億到40億元新臺幣上下,盡管吳淑珍多次聲明巨款均為政治獻金,但事證顯示,扁家資產大部分來源均與陳水扁公務員違法有關。
陳水扁家庭四大弊案14名被告起訴內容一覽表
|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泄密罪;貪污罪;受賄罪 | ||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從一重處斷 |
|
洗錢案 |
洗錢罪 |
·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并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
蔡銘杰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
蔡銘哲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
郭銓慶 |
洗錢案 |
洗錢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
龍潭購地案 |
行賄罪 | ||
|
南港展覽館案 |
行賄罪 | ||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臺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
- · 陳水扁夫人及子女認罪“偽證案” | 2009-11-24
- · 陳致中當庭承認海外洗錢 并被指為洗錢主角 | 2009-11-24
- · 反貪應該“零容忍” | 2009-11-11
- · 陳水扁一審后提出上訴 | 2009-09-14
- · 陳水扁還要把臺灣拖多久? | 2009-09-12








聚友網
開心網
人人網
新浪微博網
豆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