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次受理三鹿奶粉民間索賠訴訟(3)
一個月內開庭 證據成關鍵
本案受害者代理律師彭劍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在立案后的一個月內開庭審理本案。
對于三鹿已經破產,其核心資產又已被三元收購,將向誰索取賠償款項的問題,彭劍表示,盡管三鹿集團已經破產,并與北京三元達成了資產收購協議,但這在法律上并不影響受害家庭的索賠,索賠的訴訟主體將由三鹿集團的破產清算組擔當被告。
3月4日,北京三元集團以6.165億元,競得破產的石家莊三鹿集團首批拍賣資產,也是其核心資產。
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于去年9月被正式曝光后,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責令停產,并于去年底進入破產程序。今年2月1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團破產。
至于法院是否會支持受害家庭的索賠要求,彭劍表示,案子肯定能贏。因為只要能證明原告是三鹿奶粉受害者,賠償就不會成問題。
但法院是否能夠支持受害者的索賠金額要求,其關鍵在于要求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原告即受害人損害后果的嚴重性,這將是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索賠要求的重要考慮因素。
法律援助團工作人員林錚表示,受害人家屬,除了要準備好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兒童出生證明書這些身份證件外,還注意提供購買奶粉書證(發票或購物票據或銷售商證明等)、奶粉物證(奶粉袋/罐),受害者診斷證明書、化驗結果、住院記錄、出院通知等醫療單據,以及護理嬰幼兒的家長(或其他護理人員)的工資收入證明、醫療期間支出的交通費票據等證據。
林錚表示,由于法院通知律師準備立案證據的時間比較倉促,法律援助團律師會根據有關法律,在未來進一步抓緊完善修改訴訟要求,將會要求受害者同時享受官方賠償方案規定的,在18周歲前給予免費治療的待遇。
目前,官方公開的唯一一份關于三聚氰胺奶粉患兒賠償工作和其后續問題處理的文件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在1月8日,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患兒相關疾病醫療費用支付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為保障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嬰幼兒配方奶粉而患病嬰幼兒的權益,由對此次事件負有責任的企業出資建立患兒醫療賠償基金,并委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對患兒急性治療終結后到18周歲以前可能發生的與此相關的疾病給予免費治療。 但該通知中并沒有明確賠償金額標準等關鍵問題。
對于精神損害賠償,林錚坦承,從已有的法院判決經驗來看,法院一般對精神損害賠償都持謹慎態度,支持的金額大多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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