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26日于上海被執行死刑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韋承武 據新華社報道,11月26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襲警殺人案罪犯楊佳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今年7月1日,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刺死6人,刺傷5人。制造了震驚全國的襲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佳死刑。楊佳不服,提出上訴。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
最高法院于11月21日下達裁定書稱,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核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滬高刑終字第131號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楊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本裁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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