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二審維持原判
網絡版專稿 記者 盛超 10月20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繼續開庭二審“上海襲警案”。法庭宣布,案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核準。此前,楊佳以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10月13日,案件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圍繞楊佳是否在公安機關被打和是否重新進行精神鑒定進行激烈辯駁,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當庭駁回了辯護律師提出的對楊佳的精神狀況重新鑒定的提議,并擇期宣判結果。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繼續開庭審理后作出如上判決。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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