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和順縣原縣長因貪污獲刑20年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楊光 近日,記者從山西省高院獲悉,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山西省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崔保紅被判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和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楊彥榮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經查明,崔保紅在2001年至2005年任和順縣縣長期間,先后多次接受33人賄賂,收受賄款300.4萬元。
2004年,經被告人楊彥榮提議,被告人崔保紅同意并決定,由楊彥榮與和順縣長溝煤礦、富陽煤業等有關負責人具體操作,以虛列經濟補償對象名單的辦法,先后兩次從晉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套取社保金429萬元。在崔保紅的授意下,楊彥榮先后和長溝煤礦礦長張躍華、富陽煤業董事長閆新民等人商議并運作,先后數次從和順縣縣財政局社保金專戶下撥至上述企業的社保金中提出現金共256萬元給了楊彥榮。楊彥榮將其中的11萬元用于在套取社保金中送禮使用外,剩余的245萬元被崔保紅、楊彥榮二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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