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花都區原房管局長違規批地受審
經濟觀察網訊 昨天上午,花都區原國土房管局局長譚斌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他被控在任期內濫用職權亂批地以及受賄,違規批地6000多畝,損失土地款3.4億元。但譚斌在庭上辯解稱,自己的行為是受命于上級所為。
被控:未經“招、拍、掛”就批地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譚斌在擔任廣州市花都區國土局局長期間,盲目地以支持區經濟發展和招商引資為名,擅自決定廣州市花都區國土局暫不執行國土資源部“第11號”令和省政府“第79號”令的有關規定,濫用職權違規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間,花都區國土局未經“招、拍、掛”違規轉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共計202宗,面積共達6635.94畝。經評估,造成土地地價款損失共約3.4億元。其中,經譚斌親自審批的土地共2389.59畝,造成土地地價款損失共約2.2億元。
公訴機關認為,當時擔任花都區國土房管局局長的譚斌濫用職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譚斌還被控涉及3宗受賄案,涉案金額為2.5萬元人民幣和30萬港元以及一部攝像機。
據悉,案發后,譚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交回了贓款33萬元。
律師:只能算是行政失職
昨天在庭審中,譚斌對受賄指控沒異議,但他說,6000多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在違反廣東省相關法規的情況下被批準轉讓,是當時花都區政府的集體決策,他和區國土局只是奉命行事。案件中的低地價也是區政府在項目洽談時就已經定下來的。區國土房管局要做的只是將手續補齊發證。
譚斌的辯護律師在辯論階段指出,譚斌被控的濫用職權行為,其實只能算是行政失職,因為涉及的土地轉讓方式均是經過當時的花都區委、區政府集體決策決定的,對有關轉讓價格、條件等都經過了多次會議討論、研究。作為花都區國土局,其只是個受花都區政府領導的政府職能部門。譚斌作為時任的花都區國土局局長,其理應依照上級區委、區政府的意見進行操作。將上級區委、區政府的意見套在譚斌頭上,定性為濫用職權,實屬不公。
直擊:47歲已成滿頭白發
被告人譚斌今年只有47歲,但是在昨天出庭的時候,卻已經是滿頭白發,顯得特別蒼老。旁聽的家人見到譚斌的樣子,都忍不住痛哭起來。在庭審結束之后,譚斌被允許與其家人簡單交談幾句,家人不停地囑咐他要保重自己。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譚斌涉嫌3宗受賄案
2003年春節前,廣州市凌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凌某某為將其位于花都區獅嶺鎮合成村的14畝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找譚斌幫忙,并在譚斌家的樓下交給其30萬港幣。譚斌收下后,交給其妻子炒外匯。
2003年至2005年,某房地產集團花都項目經理李某某為感謝譚斌對該集團花都項目的支持和幫助,分3次送給譚斌人民幣15000元和一部數碼攝像機(價值10900元)。
2004年春節前,某房地產集團花都項目經理助理潘某某為了感謝譚斌對該集團花都項目的支持和幫助,送給譚人民幣10000元。(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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