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車船稅新政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楊光 2007年8月13日,山西省地稅局發布山西省兩大稅收新政,山西全省車船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大幅提高。
據山西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均體現了對內外資企業及個人稅負的統一。前者將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適用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國內車船適用的車船使用稅合并為“車船稅”;后者擴大了征稅范圍,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于各類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指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有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但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應稅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應由使用人代繳。車船稅的課稅對象是依法應該在公安、交通、農業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單位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對象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不論是屬于國家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根據兩個條例,結合山西本省目前經濟發展狀況,并參照中部六省和周邊省份的稅額調整情況,山西省政府確定了本省車船稅的稅額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幅度。
車船稅的具體稅額如下:大型客車每輛全年稅額標準為480元,中型客車420元,小型客車360元,微型客車180元;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及客貨兩用車)按自重每噸全年80元;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全年50元;摩托車每輛全年40元;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按自重每噸全年56元。這樣,大型客車的稅額相當于提高了1倍,小型客車的稅額相當于提高了5倍,不過山西仍確定的稅額在周邊省份和中部六省尚處于較低水平。
上述所指大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載客汽車;中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載客汽車;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微型汽車是指發動機汽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
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幅度如下:大城市分為3個等級:一等15元至30元,二等9元至24元,三等3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一等9元至 24元,二等6元至15元,三等3元至6元;小城市一等9元至18元,二等6元至9元,三等1.8元至6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一等4.5元至12元,二等2.4元至6元,三等0.9元至3元。具體稅額標準由各市擬定后,報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審批。
從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植農業等方面考慮,按照《條例》規定,山西確定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非機動車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管理,這些車輛也屬于車船稅的免稅范圍);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及警用車船;按照有關規定已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城鄉公共交通車船暫免車船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稅范圍包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之日起10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上述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各級地稅機關逐級審核后,報山西省地稅局審批。本省在實施辦法中還規定,貧困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額度的 30%。
據介紹,《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山西本省確定的稅額均充分考慮了納稅人的承受能力,在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的基礎上對稅額幅度進行微調:條例中車輛的稅額低限維持不變,高限只提高了一倍左右,而且在具體確定稅額時一般選取了低限或確定在較低水平;船舶的稅額幅度由原來的1.2元至5元調整為3元至6元,而且給予捕撈和養殖漁船以免稅優惠。因此,車船稅的征收不會給納稅人增加太多的稅收負擔,在納稅人用于車船的各項開支中所占比重也很小。車船稅作為第一個實現全面改革的地方稅種,有利于簡化稅制、公平稅負、拓寬稅基、方便征管,并通過提高稅額和調整稅收減名范圍體現調控意圖。
從城鎮土地使用稅來看,據太原市地稅局測算,盡管此次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幅度提高了兩倍,但稅額在目前使用土地的經營收入中所占比例較小,所以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影響不大。從住房來看,開發商銷售房屋,即房屋所有權從開發商轉至購房人后,土地使用稅即不再征收,所以稅額提高對購房者的影響不大。而稅收政策調整的主要意圖是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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