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縣級財力缺口基本得到解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席斯 近日,地方官員表示,財政部要求從2011年到2013年,解決縣級基本財力缺口。
近年由于新農合、新農保以及義務教育免學費等社保民生政策的出臺,使縣級財政面臨運轉困難,無法達到上級要求的社保標準等諸多問題。
一些縣級財政基本的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都無法保障,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威脅。
從2009年開始,部分省市開始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由省級和市級財政根據基層政府的“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基本需求,彌補縣級財力缺口。
近日,財政部向地方轉發相關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在今后3年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文件要求,到2013年仍存在縣級基本財力的缺口的地區,中央財政相應扣減該地方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或稅收返還,直接用于補助財力缺口縣。
財政部明確,地方財政是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同時財力保障縣自身也要加強收入征管,增加財政收入,并嚴格控制精簡財政供養人員,優化支出結構。
有學者評價,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是中國在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是調整政府間收入分配格局的一次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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