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將成十二五約束性指標
經濟觀察網 記者 于華鵬 本網記者獲悉,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將增加至四項,同時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也將成為約束性指標進入十二五環保規劃。
環保部部長周生賢日前撰文解讀《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時透露,我國政府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根據《建議》的相關規定,將“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nbsp;
周生賢表示,為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將增加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把主要污染物由兩項擴大到四項,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此前,中國在環保方面只有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兩項約束性指標。不僅如此,十二五將在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加入兩項新的主要污染物進行控制。
近年來,二氧化硫在得到控制的同時,氮氧化物卻超過二氧化硫成為我國主要的空氣污染物。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加入將使得控制范圍進一步加大,有利于總量的更全面控制。
但文章并未提及新增主要污染物和之前兩項污染物的十二五控制指標。不過文章指出了“十二五”環保發展的主要目標,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中國環境保護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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