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外匯局聯合發文:境外個人在境內限購一套房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陳平平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于11月15日就加強《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的實施監管,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通知明確指出,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通知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機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各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后,盡快轉發并指導監督落實。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結匯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監管合力,進一步嚴格和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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