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中國政府網10月21日發布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通知稱,為了進一步統一稅制、公平稅負,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各項規定同時廢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開征20多年來,僅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征收。這種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稅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產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會各界要求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費制度的呼聲越來越強烈。1993年發布的《國務院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1993〕90號)提出“現在不繳納城建稅的外資企業,也應成為城建稅的納稅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均提出要“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2009年、201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以及2010年5月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
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是公平稅費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2009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實現“保增長”的目標,我國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其中包括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如企業所得稅改革、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等。據測算,2009年的減稅總規模約5000多億元,明顯減輕了企業負擔,增強了經濟活力。當前我國經濟繼續回升向好,為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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