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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監局:安全事故傷亡補償金標準提至34.6萬
    溫淑萍
    07:24
    20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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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溫淑萍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產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準,將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準實行后,在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一次性傷亡補償金將提至34.6萬元,家屬最高能獲得60萬元補償金,提高近兩倍。

    駱琳是在當天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透露這一消息的,據了解,將于本周印發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2011年1月1日起,將在高危行業和企業,試行全年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

    駱琳表示,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死亡職工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傷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等。

    2009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計算,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再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一次性獲得的補償,平均水平在50萬至60萬元之間。這將比目前實行的“不低于20萬元”的標準高近兩倍。

    駱琳表示,采取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業的違法成本,對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死亡賠償作為經濟賠償,是假設死者仍然生存時所獲得的經濟收入,這個收入以平均水平為標準。我國經濟連續多年持續快速增長,平均收入水平得到較大程度提高,死亡賠償金額也隨之水漲船高。

    在2004年以前,一個礦工罹難,家屬所能得到的賠償不過區區四五萬元。從2004年開始,各地紛紛出臺規定,將20萬元作為礦難賠償底線。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把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從“平均生活費”調整為“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由過去的10年提高為20年,實際賠償額比過去增長至少1倍多。

    但與此同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相差懸殊,由此產生了“同命不同價”的現象。

    目前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是霍夫曼計算法,即根據死者現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將來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費用以后,乘以未來可能的工作年數,并考慮到當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賠償金額。按照這一方法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遠遠高于國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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