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家源 時隔一年,資本項目外匯審批權再次松動。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6月29日晚發文,下放10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至分局、支局或銀行,下放的審批權涉及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等,文件將自7月1日起實施。
審批權限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包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
由各地分局下放至下級支局的審批權包括: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準;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托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準;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準;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準。
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包括:外資參股非保險、非銀行金融機構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準;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準。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外管局上一次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是在去年5月,包括外企資本金賬戶異地開戶、境內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及證券項目下部分市場退出類等十項業務,被從總局下放至分局。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原國家外管局官員陳炳才表示,除特殊情況外,總局的具體審批業務,應不斷收縮。外匯業務的審批權不斷向基層傾斜,是大方向。審批權力向基層靠攏后,審批流程將得到簡化。
業內人士認為,外匯審批權的數次放松,是對未來資本交易及兌匯環節開放的準備工作。從長遠看反映了外匯市場監管放開的趨勢,也反映出監管層對當下國際資本流動平穩的基本判斷,即熱錢流進流出的總量大體平衡。
據了解,雖然外管局審批權力下放,但是仍會實行總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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