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交部有14個項目超預算支出14 115.71萬元,資金全部來源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結余,這些結余資金及支出安排均未編入當年部門預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能夠量入為出,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14 115.71萬元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2009年,外交部有14個項目超預算支出14 115.71萬元,資金全部來源于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結余,這些結余資金及支出安排均未編入當年部門預算。
(二)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造成經費連續兩年結余。
2009年,外交部在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上年結余500萬元的情況下,又為其安排預算5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119.58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23.92%。至2009年底,該項目預算資金累計結余880.42萬元。
(三)擴大范圍支出314.17萬元。
2009年,外交部在領事辦公成本專項預算支出中,列支了不屬于該專項范圍的制證中心購置設備等支出共計314.17萬元。
(四)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200萬元在“暫付款”科目掛賬。
2009年,外交部因私護照購置項目預算安排動用上年結余1000萬元。由于上年結余實際僅有800萬元,外交部將用其他資金安排的200萬元支出未列為預算支出,而是在“暫付款”科目掛賬,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
(五)未按規定及時解繳14個駐外機構的規費收入。
抽查20個駐外機構發現,外交部2009年解繳14個駐外機構的規費收入共84 747.31萬元,比規定時間滯后1至2個季度。
(六)47個已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截至2009年底,外交部已完工的47個基建項目,總投資為5.27億元,均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報預算時統籌安排使用結余資金;對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抓緊組織執行項目預算;對擴大范圍支出、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在“暫付款”科目掛賬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未按規定及時解繳駐外機構規費收入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繳納;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抓緊辦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按照預算支出范圍使用資金;進一步完善業務管理流程,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交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高度重視,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對新聞領事中心開辦費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正抓緊項目落實;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提出將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按預算申報內容和項目范圍安排支出;對因私護照購置項目支出在“暫付款”科目掛賬的問題,正在與有關部門協商增加專項額度;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正在加快各項準備工作,爭取盡早辦理竣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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