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180.97萬元。
2009年,所屬陜西、廈門等證監局超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85.38萬元;安徽、江西等證監局在“職工福利基金”科目中列支職工津貼補貼58.8萬元;陜西、安徽證監局在“稽查辦案費”科目中列支公用經費15.82萬元;安徽證監局通過擴大提租補貼發放范圍等方式為該局職工發放津貼補貼20.97萬元。
(二)少計收入16.57萬元。
2009年,所屬云南證監局將辦公樓租金收入12.37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安徽證監局未將地方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4.2萬元計入收入。
此外,證監會還存在使用和收受信息不實的民航電子客票報賬、一些固定資產未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等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及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并按規定調整賬目;對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盡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證監會在審計前對其本級和所屬36個派出機構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及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予以糾正,并加強了財務審核和管理;對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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