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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科院20.9億元資金未進行細化
    16:44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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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694 710.4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 671 144.53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782 112.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12 597.99萬元。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280 077.25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3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101.28萬元,其中2009年5554.61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8%;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14 642.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299.3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算209 088.52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

    在中科院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209 088.52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影響預算的及時批復和執行。

    (二)投資收益1892.94萬元長期留存在所屬公司未收回。

    截至2009年底,中科院仍將所屬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代收的1892.94萬元投資收益,留存在該公司,未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

    (三)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7個所屬單位擴大科研項目經費、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范圍支出6101.27萬元,主要是列支管理費、工資、購車款、辦公用品和工程改造款等。其中:大氣物理研究所2212.61萬元,化學研究所2008.84萬元,生態環境研究中心614.33萬元,植物研究所569.40萬元,物理研究所401.04萬元,聲學研究所143.93萬元,半導體研究所151.12萬元。

    2.2008年,所屬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將科研項目經費5122萬元用作其銀行貸款的擔保金。

    3.2009年3月,所屬光電研究院未經中科院和財政部批準,自行決定購買位于海淀區中關村東南小區的辦公用房,至2009年底已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購房款432萬元。

    4.至2010年2月,所屬物理研究所對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315.98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已列支的聘用臨時工勞務費余額55.89萬元,均未在兩家單位的賬表中反映。

    5.2007年至2010年2月,所屬大氣物理研究所部分試驗樓對外出租收入232.13萬元(其中2009年5.78萬元),應繳未繳房產稅共計27.85萬元。

    6.5個所屬單位往來款4006.73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其中:聲學研究所1249.15萬元,半導體研究所377.09萬元,化學研究所497.86萬元,植物研究所434.07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1448.56萬元。大部分款項掛賬3年以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要求采取措施收回;對所屬7個單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購置資產以及違規擔保的問題,要求規范審批程序;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對房租收入未繳納房產稅的問題,要求補繳相應稅款;對往來款長期未清理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積極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健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預算和資產管理,提高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已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化學研究所和半導體研究所已作調賬處理,并部分歸還了課題經費;大氣物理研究承諾在兩年內調賬處理完畢。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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