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京毅一審被判死緩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受賄案于5月2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郭京毅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布“雙規”。同時被帶走的,還有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及該所前律師劉陽。同年9月,商務部原外資司副司長、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鄧湛被刑拘;10月底,商務部條法司行政法律處處長杜寶忠被抓;隨后,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注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
檢方對郭的四項指控分別是:一、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二、屬于首創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余元。三、郭京毅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許滿剛已于今年初因涉嫌受賄罪被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幫助某公司逃避檢查。四、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余元。讓郭利用職務之便為律所介紹業務。
郭京毅,198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后進入外經貿部(現商務部)條法司工作,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余元、美元25萬余元、港幣22萬余元,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余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余元。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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