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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資委于胡士泰案后發布央企商業秘密保護規定(1)
    韋承武
    14:34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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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韋承武 在“胡士泰案”判決后不久,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國資委)旋即發布了一份關于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

    國資委于4月26日在其網站發布了《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根據規定,中央企業依法確定本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主要包括:戰略規劃、管理方法、商業模式、改制上市、并購重組、產權交易、財務信息、投融資決策、產購銷策略、資源儲備、客戶信息、招投標事項等經營信息;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技術訣竅等技術信息。

    根據規定,中央企業在商業秘密保護工作中,對成績顯著或作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但如果發生商業秘密泄密事件,由本企業保密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認定責任,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國資委還要求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加快研究制訂相關實施細則,切實保障企業利益不受侵害。

    就在不久前,力拓“胡士泰案”3月29日在上海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力拓員工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四名被告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他們被認為采取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多次獲取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給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

    而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向胡士泰等四人行賄以及泄密的企業中也有央企的影子。

    “胡士泰案”一審過后,除胡士泰表示不再上訴外,其余三人均會上訴。中國官方則表示,其他中方企業的涉案人員將會另案處理。

    附: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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