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印尼泰國食品添加劑實施臨時反傾銷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然 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尼、泰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做出初裁決定,認為其存在傾銷行為,決定自2010年1月5日起對其收取相應的保證金。
1月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3月24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4條的規定,商務部做出初裁決定,認為原產于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存在傾銷,中國國內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0年1月5日起對其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同時指出,各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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