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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白酒消費稅8月實行設“70%”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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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9
    肖丹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肖丹 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的白酒,若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對外售價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了《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白酒消費稅進行了調整。

    根據《通知》,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而這一比例在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70%范圍內自行核定。

    《通知》同時指出,對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70%范圍內。

    《通知》還稱,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目前,中國對白酒行業征收的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和0.5元/斤的“從量稅”。

    據悉,由于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一些大型白酒企業為了避稅,都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產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有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可以有效遏制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而回避生產環節消費稅,但同時會使白酒企業利潤降低。

    同時,也有相關消息表示,啤酒消費稅也即將出臺,其方案可能是直接上調稅率,上調幅度可能在20%至4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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