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條例22年來首擬修改 經營條例被放寬
經濟觀察網 實習記者 肖丹 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制造、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農林牧漁、文化、建筑、采礦以及居民服務等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禁止其進入的行業。
這是國務院法制辦7月21日在《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這是從1987年以來,個體工商戶條例首次進行修改。
而目前現有的條規,特別要求個體工商戶在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等時,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新的條例則沒有這一項。
此外,征求意見稿對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條例有所改進,它規定“個體工商戶根據經營需要可聘請若干幫手或者學徒?!倍壳暗臅盒袟l例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同時,流動攤販的管理也被納入其中,意見規定,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也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但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通告指出,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28日前,通過官方網站、信函和電子郵件,就以上的條例修改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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