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歐盟就金融信息服務新框架達成備忘錄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焦建 11月13日,中國政府與歐盟(連同美國、加拿大)就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問題簽署了一項新的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今后外國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再需要通過代理機構提供服務,而新華社也將不再負責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管等幾項具體措施。協議一旦實施,將為所有在中國市場上的金融信息提供商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中國政府13日承諾將于2009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監管框架。相應職責將由新華社轉交給另外一個新的獨立監管機構,中國也已承諾將對商業機密進行充分保護,同時明確了外國金融信息提供商在中國建立商業公司方面將沒有任何障礙。根據歐盟的消息證實,如湯姆森路透、彭博社和道瓊斯等金融服務商將在新監管框架中受益。
歐盟貿易委員凱瑟琳艾什頓13日表示:“今天達成的協議保證了投資者和市場運營商能夠得到全面且客觀的金融信息。同時它也顯示出利益相關方為尋找解決方案而進行合作時所能取得的成果?!绷硗?,歐盟方面認為,這次達成的解決方案所形成的新的監管體系將幫助解決和澄清外國公司不確定的法律地位。
根據協議,中國國務院將在2009年6月1日之前任命新的監管機構,并在中國的相關立法中予以明確。新成立的監管機構將負責發布、制定規則以取代新華社于2006年9月發布的措施。而中國與歐盟將對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協商和溝通。
2006年9月10日,新華社播發了一系列有關駐華外國新聞機構新聞與信息發布的規定。根據該規定,中國的金融信息服務體系禁止外國金融信息服務供應商直接向在華客戶提供服務。而服務只能通過中國政府指定的“中國經濟信息社”進行。
這個問題隨后曾向中國政府各個級別的領導提及,當時的歐盟貿易委員彼得曼德爾森就曾向吳儀副總理、前商務部長薄熙來、新華社前任領導田聰明社長等多次提及。這個問題還在2007年11月的中歐領導人會晤時討論過。
2008年3月3日,歐盟(和美國)要求與中國進行世界貿易組織磋商。相關的WTO爭端解決磋商于2008年4月22日至23日舉行。之后,歐盟、美國和中國成立聯合解決小組,試圖找到一個友好解決爭端的方案。后來加拿大也加入了這一進程,加拿大于2008年6月20日要求與中國就同一問題進行磋商。最終于2008年11月13日,各國駐世貿組織代表在日內瓦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11月13日在日內瓦簽訂的諒解備忘錄要點如下:
o外國金融信息提供商不再需要通過代理機構提供服務。他們可以直接向客戶提供信息,這些客戶也不再受許可證及類似的審批的制約。
o新華社,作為金融信息服務領域的一個競爭者,將不再負責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管。 它的責任將轉交給與任何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都沒有關系的一個新的監管機構。
o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外國供應商提供的機密信息將得到充分保護。
o外國金融信息供應商在中國建立商業公司將沒有任何阻礙。
o諒解備忘錄的范圍是由廣義上的金融信息服務決定的,包括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針對于金融使用者的金融數據。該諒解備忘錄對金融信息服務的定義使湯姆森路透和其它外國供應商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務被完整地涵蓋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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