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職工持股新規:控大放小禁關聯
網絡版專稿 記者 康怡 經過將近四個月的征求意見階段,旨在規范國有企業職工,尤其是管理層持股參與企業改制和投資的文件《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于近日出臺。該《意見》首次明確了在職工持股的問題上,國資委允許什么、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簡而言之,就是“控大放小禁關聯”,即控制大型企業持股比例,鼓勵中小型企業持股,禁止向關聯企業投資持股。
據國資委相關人員介紹,自國資委成立以來,在國有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以及國有企業職工投資本企業的關聯企業方面,缺乏明確規定,如集團公司職工能否持有子企業和參股企業股權、子企業職工能否持有集團內其他企業股權、職工能否投資入股關聯企業等,職工在持股、投資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企業發展。
而同時,“由于電力行業是職工持股最為普遍的行業,如果電力行業職工持股的情況不能得到規范,全國范圍內的規范很難展開?!?業內一位專家介紹。
為此,3月19日,國資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電監會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電網企業管理人員持有本區域內發電企業的股權將不再被允許,錯綜復雜的電力行業職工持股現象得以規范。
隨后的6月18日,國資委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布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
經過將近四個月的廣泛征求意見,該《意見》終于得以公布,首次明確了在職工持股的問題上,國資委允許什么、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
根據該《意見》,繼續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愿基礎上參與企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可以積極探索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骨干以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
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將其形象的解讀為“控大放小禁關聯”,就是指控制管理層、職工持有國有大型企業股權的比例,鼓勵職工持股參與國有中小企業和國有大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企業改制;鼓勵科技型企業技術管理骨干持股,禁止國有企業職工向關聯企業投資持股。
此外,該《意見》還對職工投資關聯企業作了更為嚴格的限制。
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職工投資關聯企業是造成國有企業利益轉移的重要渠道,據調查,存在的問題相對多一些?!?nbsp;
《意見》規定,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關系企業,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有其他關聯業務的企業;不得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同時,《意見》還對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提出要求。規定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資產、業務改制設立新公司,職工投資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等等。
“作出上述嚴格細致的規定,是出資人為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防止國有企業職工通過投資關聯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眹Y委相關人士表示。
為了穩妥解決職工已持有的股份,《意見》將采取措施重點落在了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兑庖姟访鞔_,凡文件要求職工不得持有的企業股份,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自《意見》印發后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國資委相關人員表示,事實上,國有企業職工投資很多都是由企業組織、管理人員帶頭形成的,清退或轉讓管理人員的股權,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這樣做既抓住了重點,又便于操作。同時,也可與《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有關規定相銜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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