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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叫停電力職工持股

      
    作者:鄭軼楠
    發布日期:2008-03-20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鄭軼楠 綜合報道  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電監會等四部門19日聯合發布“禁令”——《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意見》要求,地(市)級電網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省級以上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人員、財務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已持有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股權的,應在1年內全部予以清退或轉讓,發電企業可以優先回購。

    政府選擇這個時期出臺《意見》,很有可能受到了一些事情的推動。就在2月4日,山東電力集團、中國水電工會山東電力委員會、山東魯能物業三家公司與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首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收購魯能集團95.47%的股權。這一出人意料的結果盡管“無奈”但分析人士認為,這一模式對職工持股的其它電力企業推進改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規范職工投資行為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一些國有電力企業通過成立職工持股會等方式,組織職工在發電企業改制中持股和投資新建發電企業,對于形成企業多元股東結構、鼓勵職工參與公司治理、調動生產積極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操作不規范,引發了不公平競爭、國有企業利潤轉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意見》說,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電力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

    為了規范電網企業職工持有發電企業股權的行為,《意見》要求地(市)級電網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省級以上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人員、財務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已持有股權的應在1年內全部清退或轉讓,發電企業可以優先回購。電網企業其他職工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不得增持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自愿清退或轉讓已持有股權的,發電企業可以優先回購。存在電網企業職工持股行為的發電企業應依照有關法規規定披露電力交易信息,自覺接受電力監管等機構的監督檢查。

    根據《意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電力監管機構具體負責本意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意見要求并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予以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歷經5年終出臺

    事實上,中央八部委早在2003年就正式叫停電力行業職工持股,但意見一直無法統一,其出臺一拖就是五年。

    各部委不惜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目標是為職工持股導致發展速度長期緩慢的電網企業,創造整合的可能。專家指出,一些職工持股集中高的電力企業,大多資金實力弱、各方面運作不太理想、持續增長的動力不足,這些企業更像是其員工的小錢柜,流通股股東反而得不到理想回報?!皬男袠I發展角度看,這些企業未來多數將被兼并收購?!?/FONT>

    另一方面,發電企業要進行技術升級換代,設備更新等,單靠內部的員工股東的資金實力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須讓有實力的企業進來。事實上,外來企業的進入過程本身即為逐步稀釋員工股份的過程,同樣可以令政府達成改變目前電網系統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的目的。

    盡管從管理、發電技術升級等多角度看,這些企業被并購的命運已是行業發展的必然方向,但因相關企業員工持股度高,在并購過程中易造成障礙。電力職工持股問題,其實是國家早期電力融資政策帶來的歷史遺留問題。會牽涉到既得利益如何平衡,有關專家表示其“異常敏感”。

    電力職工持股變成改革阻力

    國務院于1985年頒發了《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明確集資電廠可以獨立經營,與電網簽訂供電合同,并允許售電價格浮動。當時電力職工集資興辦的電廠,與由地方直接投資或與外商、非電力企業合資創辦的發電企業一道成為獨立于國家電力公司以外的新勢力,在當時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的確起到積極意義。

    然而,隨著我國于2002年以來加快推行電力行業的廠網分離,職工持股的電力企業就變成了改革的阻力,而且嚴重時還令電力國有資產出現流失之虞。根據媒體報道,全國電力系統職工持股企業資產已高達上千億元,涉及員工數以十萬計。涉及金額大,人數眾多,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電力行業的效率和市場化改革進程,還有可能會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吳敬璉認為,對原有的國有電力企業進行改制,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乃中國電力系統改革題中應有之義,是無可指摘的。其次,無論是職工持股、管理層收購還是實行股份化,都只是電力企業改制的一種方法,本身并不是問題。但是,無論采用哪一種形式,改制都要符合兩條基本原則:一是產權轉移必須符合公正公開的原則;二是要符合“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的電力系統改革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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